最後一天!房屋稅繳納今日屆滿 財政部提醒錯繳可退稅、爭議可展延

稅務

房屋稅繳納進入最後一天,今(2)日是今年度最後法定期限。不過,若遇到三種情況,包括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稅單內容錯誤需要更正,或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難以一次繳清,都可依法延後繳納,避免被加徵滯納金。

另外,財政部將自住房屋設籍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展延至今日,與繳稅期限同步。還沒完成申報的民眾得把握最後時機,避免錯失適用優惠稅率的機會。

此外,針對地方大量出現的獨立產權車位與附屬建物房屋稅課徵爭議,財政部已於5月下旬連續發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要求依實際居住用途修正稅單,溢繳稅款也將專案退稅,並展延繳納期限。

車位課稅爭議多,北市逾5萬件、新北9千件將重算稅率

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1日上路,今年是首次實際開徵。新制最大變化之一,是將自住房屋須設籍、出租房屋須完成申報,方能享有1%或1.2%的優惠稅率。這也讓部分納稅人首次收到以一般稅率課徵的稅單,產生不少爭議。

以北市為例,共有約5萬件停車位稅單爭議,新北市也有超過9,000件。主因是許多「獨立產權車位」或附屬建物,如游泳池、儲藏空間,雖實為自住房屋配套使用,但因形式上領有單獨權狀,稅捐單位原本多採非自住用稅率核課。

對此,財政部在5月22日、23日連續發布函釋,明確指出:停車位與附屬設施若未出租或營業,應比照主建物用途課稅,並不納入全國住宅戶數計算,符合單一自住者可適用1%優惠稅率。

財政部並責成地方政府更正錯誤稅單並展延繳納期間,原則上給予30天緩衝,溢繳部分也將專案退稅。

不過,財政部也補充,像是北市284.2萬元、新北235.05萬元等「豪宅線」標準,超過門檻者就算是自住也僅能適用1.2%稅率,納稅義務人仍須檢視房屋現值是否符合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遺失繳款書、稅單錯誤等3狀況,可延後繳納

財政部提醒,若納稅人尚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繳款書,可於6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從補發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完成繳納即可;若遇稅單內容有爭議,經核查後確認課稅錯誤,地方稅局也會重寄繳款書並自新寄發日起重新計算繳納期限。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8條與《稅捐稽徵法》第20條,逾期繳納者每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財政部再次呼籲民眾務必掌握繳納時程,以免平白多繳滯納金。

財政部也釋出彈性措施,表示若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導致民眾一時無法繳清,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延後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一年,分期最多36期,且期間免計利息。

為避免徵納爭議持續擴大,財政部指出,今年開徵是稅制調整後的重要測試期,不論是繳稅時程展延、錯誤稅單修正,或退稅處理流程,各地方政府皆已接獲明確指示。

民眾若對稅單內容仍有疑慮,可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詢問與申報,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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