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5部燃煤機組未取得操作許可,卻仍持續燃煤發電,引發環團質疑「合法但不合理」。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中市大肚山改善空汙協會等團體今(2)日上午在台中市議會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電援引《空污法》第30條第3項「台化條款」持續操作,凸顯法規漏洞,呼籲立法院盡速修法設限。而台中市長盧秀燕也表態支持修法,強調中央無照違法發電,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不過,台電也不甘示弱地強調,台中電廠機組皆依法運轉,並說明,中火10部機組的確有5部正向台中市府申請展延中,但是其中有兩部機已審查超過5年,三部機審查近9個月,對於市府不處理手中待審機組,卻反過來對外指控「無照運轉」,深感遺憾。
中火5機組遭批無照燒煤,環團批合法但不合理:應修空汙法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日前網媒發現台中電廠10部燃煤機組只有5張操作許可證,其中2、3、6、7、10五部機組均無有效許可,但卻照樣燒煤發電。
經過詢問台中市環保局,中火2號及3號機組因超量燃煤,在2019年遭環保局廢證,但後來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目前這兩部機組的處分尚待釋憲,因此已無照運轉近5年半。
另外6、7、10三部機組於去年申請展延,據瞭解,台中環保局要中火提減煤規劃,在許可證屆期時仍未准駁同意展延,因此中火仗著《空污法》第30條第3項的「台化條款」,從今年元旦許可證逾期後,以原許可條件持續操作,即中火三部機組已無照運轉超過5個月。
為了解決地方政府利用自治條例拒絕企業展延生煤操作許可的情況,2017年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於 修正了《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只要許可證屆滿前地方政府未完成准駁,企業仍可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無需停工。
許心欣認為,空污第30條第3項的台化條款,導致荒謬至極、合法卻不合理的情況,並指出立法院應儘速啟動修法台化條款,加上期限。也就是,明訂主管機關未准駁展延者,其繼續操作不得超過一定期限,使中火無照燒煤的荒謬狀況盡快停止。
盧秀燕支持修法,但環團強調:換照職責在市府
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上午在市議會總質詢前首訪時也表達不滿,並支持修法,好讓地方政府有實際參與權。
他表示,中火10部燃煤機組,卻有5部並未達到地方政府許可,卻「違法」發電影響人民健康,並直言,中火沒有操作許可就燃煤發電,是中央挑戰自己的公權力。
不過,盧所謂「違法」發電的說法其實並不準確。環團表示,中火換照權責在中市府,高雄興達發電廠臨時啟用與此次中火「合法但不合理」的狀況並不相同。
許心欣解釋,高雄興達電廠許可證早在去年9月到期,且高雄市府已明確表示不會再發許可證,高雄興達爭議在於它到底是備用機組或者緊急備用設施的差別,台中與高雄的事件適用法條並不相同,「我想盧市長搞不清楚狀況」。
已經審查5年了還沒好,台電:以氣換煤也被台中卡關
針對中火今日的紛紛擾擾,台電強調,台中電廠機組皆依法運轉,其中,5部機許可證至明(2026)年底,另外5部機已向台中市府申請展延中。
其中,正申請延展的五部機組中,有兩部機已審查超過5年,三部機審查近9個月,台電持續配合市府審查權限,並兼顧穩定供電。對於市府不處理手中待審機組,卻反過來對外指控台電「無照運轉」,台電深感遺憾。
依《空污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因地方政府審查期較長,以致許可證在到期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企業仍可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使用。台電進一步指出,所有機組依法使用滿足台中用電。其中,中火1、4、5、8、9號等五部機組許可證,去年5月由台中市府核發,期限至2026年底。
另外,2、3號機因原市府廢止許可處分違反空污法,遭環境部(原環保署)撤銷處分,自2020年起至今5年,仍為展延待市府審查狀態;6、7、10號等三部機組許可證依規定去年9月提出展延申請,目前同為審查狀態。
台電表示,發電是為用電,盧市長上任後台中電廠自2019年起,發電已不足台中用電,去年台中市用電量更是六都第一,近80億度電力缺口由其他縣市電廠支援。
而台電推動「以氣換煤」新燃氣機組計畫亦遭市府卡關延宕超過1年,否則市府今日批評的現在,低碳低空污的新機組已在運轉,盼市府與台電共同為台中發展、穩定用電攜手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