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日再開庭審理京華城案,持續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進行詰辯,而邵在庭中翻供,認為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並未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告狀」,柯再對都發局施壓等情事。
此外,應曉薇律師吳佳蓉詢問,筆錄紀載「應曉薇、柯文哲、京華城溝通流暢,市長室秘書郭威瑤曾打電話關心呈核公展的進度,一定是應曉薇、柯文哲、京華城溝通非常流暢。」
邵琇珮則是推翻筆錄稱,她回顧這一段,確實「比較武斷」,市長室秘書也不等於市長本人,消息來源也不一定是應曉薇。
當吳佳蓉追問,所以這樣的說法只是猜測,沒有依據時,邵琇珮則回答「是」。
否認應曉薇找黃景茂施壓,跟柯文哲陳情非告狀
邵琇珮在檢方偵訊後認罪,被求處有期徒刑5年,並遞減至1年3月,同時被諭知緩刑2年,是檢方視為關突破案情的關鍵污點證人。
而吳佳蓉提示邵的筆錄內容:「應曉薇會直接找都發局長黃景茂,黃景茂會把壓力轉嫁給我們。」詢問是有看或聽聞應曉薇找黃景茂嗎?

邵琇珮則稱,沒看過。黃景茂也沒告訴過誰來找他,「這是我從經驗上推論。我確實沒有確切依據。」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涵說明,在台北地院開庭過程中,邵琇珮不斷說明,她並沒有被柯文哲或應曉薇施壓,
陳智涵轉述三個重點,首先,曉薇律師吳佳蓉詢問,提示邵琇珮偵訊筆錄紀載「2021年4月21日應曉薇、柯文哲便當會,應曉薇跟柯文哲告狀。」
筆錄3重點全推翻,認適法性沒有問題
而筆錄譯文中顯示,邵琇珮當時也向檢察官詢問說:「要用告狀這個字眼嗎?應曉薇會認為她只是在反應陳情。」
陳智涵轉述,律師再聽完光碟後發現,邵琇珮有說我不認為要用告狀這兩個字,她認為,就是接受一個市民的陳情,「我不會用這個字眼」。
當邵希望修改時,卻遭檢察官強硬回絕:「這就是告狀啊!」,然後就寫進筆錄。
其次,陳智涵強調,另有關京華城案沒有適法性的問題,邵琇認為是適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包括都發局、都委會都認定是ok的。
第三點,是邵琇珮也強調,她從來沒有明知不法而為之。陳智涵認為,這是檢方把人關起來,然後洗你的腦說,沒有喔,不能這樣幹(依據都市計畫法獎勵容積)。
白營批檢訪掉箭硬插回去,劉秀玲被飆罵說法兜不攏
檢方視邵琇珮為關鍵證人,然而這三個點都被邵所駁斥掉。對於檢方誘導做筆錄,陳智涵形容,這有如先射箭,箭掉下來後,又撿起來硬插回去。
至於檢方的筆錄記載:「邵琇珮聽都委會執秘劉秀玲說,曾經當著柯文哲的面,被應曉薇飆罵」,今日更成為羅生門。
劉秀玲作證時說「我根本沒有參加便當會,也沒有被應曉薇罵」,而邵琇珮也說她是去年議會開始調查後,「才聽說此事」,而她進一步回想,劉秀玲說的人、事、時、地、物,根本都兜不起來。
邵琇珮同時在答覆沈慶京律師徐履冰詰問時稱,「我不會明知它不行讓它繼續往下走。」徐追問是沒有明知違法?邵則回覆:「是啊」。
邵琇珮自民國107年5月1日起至111年11月止,擔任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並於111年11月調陞都委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