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1號應除役為何續燒煤?監院糾正延役決策 批台電倉促換約、經濟部卸責未監督

能源議題

麥寮1號燃煤機組延役案於去(113)年夏季引起熱議,最終以延展至今年底收場。監察院今(10)日通過監委紀惠容、林郁容提案,針對經濟部與台電公司辦理麥寮1號機延役作業過程程序倉促、未與地方溝通、決策與政策承諾不符等情節提出糾正。

監委指出,台電於合約屆期前一個月內匆促完成修約,經濟部亦未評估延役妥適性,形同卸責,恐損政府能源轉型的政策信任。

同時也強調,該機組原依政府電力資源規劃應於113年5月底除役,且經濟部早於106年見證麥寮電廠與雲林縣政府簽署備忘錄,承諾將於114年完成三部燃煤機組轉為燃氣,延役行為已違背當初政策方向。

儘管台電當時強調延役為履約補電量,與缺電無關,但監委認為整體作業不合程序,對地方民意與空污疑慮亦缺乏回應,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應全面檢討。

監察院批倉促作業,忽視民意與政策承諾

監察院指出,麥寮1號機合約原訂於113年5月31日到期除役,但台電卻在合約屆期前一個月內匆促完成延役修約,將期限延長至114年底。監委批評,台電於麥寮電廠尚未正式提出延役請求前,即主動召開研議會議,並在短短十天內完成修約程序,過程「倉促混亂、顯有未當」。

監委強調,根據2022年(111年)經濟部公布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麥寮1號機應於113年5月31日除役,屬政策性明確安排。然此次延役作業,經濟部卻將責任推回台電與台塑之間的「私契約」,未再依據電力資源整體規劃進行審查,同時也未評估延役合理性與其對民意、地方環境的影響。

此外,監委指出,早在106年,經濟部曾見證台塑與雲林縣政府簽署備忘錄,承諾至114年底完成三部燃煤機組轉為燃氣機組的計畫,如今卻放任延役續燒煤,無疑違背政策初衷,恐導致政府跳票、失去民眾信任。

台電稱履約補電量,但合約基礎與溝通機制存疑

針對延役爭議,台電先前回應指出,此舉為補足麥寮1號機因「不可抗力」而未發足電量,並非為因應電力缺口。台電強調,2015年雲林縣政府為降低空污,限縮生煤使用量,導致該機組降載,未達成合約規定之發電量,當時台塑因此遭台電罰款5.8億元,後經經濟部認定屬不可抗力才予以退還。

為彌補未履行的部分,雙方於2019年調整購售電合約,台電認為目前延役係在合約架構下的補發安排,且未超出生煤許可範圍。台電發言人強調,「此次延役完全屬於履約性質,不涉及缺電,也不代表能源政策轉向。」

不過,監委此次則指出,該次修約合約中並未載明台塑擁有因短發而請求延長合約的權利,台電也無義務收購該短發電量,顯示其依此為由達成延役「顯有未當」。

更關鍵的是,延役決策從未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引發地方極大反彈。雲林縣政府曾明確表示「並無缺電需求,延役既不必要、也不正當」,更批評台電以納稅人資源換來更高空污,損及居民健康與環境正義。

監委表示,延役作為應由經濟部依能源政策統籌主導,並透過政策溝通與科學評估取得社會共識,而非交由雙方私契運作便草率定案。此次台電與經濟部皆未履行其應盡之政策協調與溝通責任,確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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