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陸續提出「穩定幣」相關法案,其中,香港已在5月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美國參議院也計畫將在本周內表決通過《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簡稱《天才法案》),成為市場的熱門話題。在台灣,金管會也將穩定幣管理納入《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當中,將錨定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
什麼是「穩定幣」?穩定幣是一種與法定貨幣(如美元)掛鉤的虛擬資產,用來降低加密貨幣資產的價格波動,如此一來虛擬資產用戶就可以透過穩定幣在虛擬市場作為交易媒介。舉例來說,假設1個穩定幣等於1美元,民眾可以用美元法定貨幣購買穩定幣,再用穩定幣買加密貨幣。
立法院財委會今(12)日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指出,穩定幣對於主權貨幣、金融穩定可能存在潛在風險,但穩定幣也是商機,在轉機與風險之中尋求平衡,並研析國際間對穩定幣發行管理規範,因此國內專法已將「穩定幣」定義為「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的價值連結,維持價值穩定的虛擬資產」。
穩定幣發行人採許可制,需設置足額的準備資產
在該法當中,主要規範穩定幣發行的許可、廢止以及穩定幣發行人的管理。其中,規定在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採許可制,在金管會許可之前,須洽商中央銀行的意見;如果是境外發行的穩定幣於台灣交易,也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同意。
且為了維持穩定幣的價值穩定,境內穩定幣發行人也應設置與維持足額的準備資產,並儲存於境內金融機構,以供穩定幣持有人贖回使用,另外,準備資產也要與穩定幣發行人的自有財產「隔離」,並進行定期查核。
法規也明訂,穩定幣準備資產需維持高度流動性,穩定幣發行人所發行的穩定幣總面額達一定金額者,其準備資產應包括足額繳存的準備金;且穩定幣發行若涉及外匯部分,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穩定幣「支付」用途,央行建議參考「電子支付條例」管理
根據央行的公聽會報告指出,單一法幣價值連接的穩定幣與法幣具有1:1的兌換關係,多以高流動性的債券或存款等金融資產作為準備資產,視同為代幣化的支付工具,而不是法定貨幣。
出席公聽會的中央銀行業務局長謝鳳瑛表示,穩定幣為代幣化的支付工具,作為支付用途的穩定幣,建議應參考現行電子支付規範下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明定穩定幣的發行人具有準備金繳存的義務及業務申報的相關規定。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熊全迪也認同央行的建議,由於大家所想像的穩定幣傾向是「支付型」,一旦使用場景越來越大,就越有貨幣的意味,從現行法規來看,類似於電子支付條例,也建議在母法下的相關子法,對於穩定幣的管理可以參考電子支付相關規定。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建議,穩定幣做為主要虛擬市場的交易媒介,交易金額占超過8成,的確具備數位支付潛力,但由於台灣目前還未出現大規模穩定幣,現階段過度預防的嚴格監管恐怕阻礙產業的萌芽,建議採漸進式監理,並與沙盒機制互相結合,而非一次性的導入準備資產等;他也認為,單一法幣穩定幣可採標準監理,並進一步逐漸開放至多幣別掛鉤。
協助金管會研究《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則說,這次納管的穩定幣,主要是錨定「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至於錨定虛擬資產或其他資產的穩定幣並不在這次納管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