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近日報載,立法院在審議「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草案時,國民黨與民眾黨皆主張普發現金,國民黨主張發現金10000元,民眾黨主張發現金6000元,最快將於6月底進行表決,並於下半年開始發放。然而依據目前台灣的經濟與就業情形來看,筆者認為在此時此刻普發現金是一個惡質的政策。
消費券與發放現金的政策背景
首先從歷史來看,台灣過去類似於普發現金的政策是消費券政策。第一次啟動消費券政策,是為了因應2008年金融海嘯造成的消費緊縮,所以在2009年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振興國內消費與經濟。第二次的三倍券政策,主要針對全球Covid-19疫情帶來的經濟不穩定,於2020年發放。第三次的五倍券政策,則是針對台灣的Covid-19疫情而提出的振興措施,於2021年發放。
這三次的發放,從其背後的經濟數據來看,確實有為了振興經濟和刺激消費的正當性,例如第一次消費券發放時,政府面對的是2009年的失業率5%-6%,為30年來最高,而且消費者信心指數在2008年4月為68.48,到了2009年2月快速下降至48.42。2020年的失業率表現雖然穩定,但消費者信心指數從2020年1月的85.3,到了5月只剩下64.87。另外2021年則因為Covid-19在台灣發生大規模傳染,導致該年失業率也一度逼近5%,
除了上述消費券政策外,政府也在2023年實施「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對每個人發放6000元。然而從其背景來看,這一政策的正當性就沒有這麼足夠,首先是2021年後的失業率數據表現相當強勁,並未超過4%。
其次,雖然2022年的消費者信心指數也一度面臨下滑,但其下滑的幅度與速度都未超過2009年與2020年的消費者信心指數變化。
第三,許多政治人物與輿論訴求普發現金的理由是前一年度的稅收超徵4500億,這個觀點基本上曲解了稅收超徵的意義,後面會繼續討論。而該次現金發放,就已經有異議聲音,時代力量王婉諭在當時就在臉抒發文批評這一政策缺乏財政紀律思維,筆者相當認同此批評。
回到現在來看,雖然台美關稅貿易談判尚未有結果而存在不確定性,但是以目前國內的就業數據表現,以及目前消費者信心指數的下降程度來看,台灣的經濟狀況並未出現嚴重危機因此需要發放現金。此時此刻要求發放現金,不僅欠缺財政紀律思維,並且虛擲現在的財政賸餘,也等於是提前預支了未來的建設支出需求。
稅收超徵就該還稅於民嗎?
支持普發現金者的論調是「還稅於民」,認為政府應該把超徵的錢還給人民,有關政府財政中超徵、餘絀等觀念,已經有很多專業人士撰文說明過。簡言之,我們不應該被媒體標題的「稅收超徵千億」以上所誤導。一般人對這些標題的誤解分成幾個層次,首先,超徵的意義僅止於超過預期規劃的預算,這裡可以檢討的是稅收預算未來要不要高估,或著以後政府的政事支出預算可以再增加,但並不表示這是政府從人民收取的非法所得或多收的錢。
其次,就算稅收超徵,並不代表政府就真的有多的錢,政府的收支是否有賸餘,必須要看歲入減掉歲出後的餘絀數字是否為正。台灣政府近年來的財政餘絀確實是少見地多次出現賸餘(2018、2019、2022、2024),然而最後結算的賸餘比你想像中的少。
從中央政府歲入歲出總表(包括總決算及特別決算)的數字來看,2018年的賸餘約167億元、2019年的賸餘約159億元、2022年的賸餘約695億元,2024年的賸餘約982億元(大約佔2024年歲入決算的3%),其他年度的餘絀仍然都是負數。而依據目前報載,普發現金10000元需要多花費2300億元,普發現金6000元需要多支出1416億元,讀者們應該很快就能理解這樣的政策是否合理。
一般正常的政府財政觀念與法規,稅收如果產生超徵,應該優先用於償還債務,當景氣好的時候,政府將超徵稅收拿去還債,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未來的存錢,在未來有一天景氣真的開始下降衰退時,政府才有更多餘裕可以借債來建設和刺激經濟回應危機,這就是為什麼我說發現金其實是在預支未來,是一個每個人都該站出來反對的惡質政策。
除了還債,還可以做甚麼?
筆者認為政府除了應將超徵稅收用於還債外,也可以用於多項政事。首先先討論債,近十年的中央政府債務總額在2016-2019年確實在下降,大約減少了2000億元,然後到了2020年後,因為Covid-19疫情的因素再度快速上升,也因此許多認批評目前政府的舉債也在快速上升,國債鐘目前已經超過6兆元。然而這個說法卻有故事只說一半,見樹不見林的問題。因為近10年來台灣的債務佔GDP比例是持續在下降,2013年為43.5%,到了2023年後下降至31.8%,這其實意味著台灣經濟發展成長而增加了舉債的能力,跟國際OECD成員國相比,台灣的債務佔GDP比例其實相當的低,2022年OECD成員國中央政府債務佔GDP比例是111.6%)。
然而經濟發展好帶來的舉債能力上升,不代表錢就該發現金亂花,而是應該更聰明且精準地使用,除了還債為未來存錢以外,還有許多公共部門與基礎建設需要更多開支,這些其實需要每一個人一起思考下一個階段的台灣社會願景,例如改善地方交通或建置完善的公共運輸系統、增加公部門工作者的人數、待遇、福利與裝備,例如教授、消防員、社工或軍警。
我們也需要更好的照顧政策來因應高齡社會與少子化危機,在未來的台灣社會,可以預期會有更多外來人口居住與就業,是否有足夠的福利和融合等配套措施。台灣社會的財富重分配也是相當迫切的任務,在上屆立法院會期沒有完成的社會救助法討論,反而在現在景氣榮景的階段積極推動。
當時許多民間團體已經指出,台灣的社會救助法設定的貧窮線太低,能獲得救助的人太少,與許多先進工業國家相比貧窮人口僅有2.6%顯然不符合現實,如果貧窮人口以12%來推估,那麼可能有280萬人需要扶貧措施,與其不分對象普發現金,不如更確切地救助需要的人。台灣在2021年的社會保障的公共支出占GDP比例僅為11.1%,同期OECD國家平均為21.1%,顯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最後,我們也還有勞保與健保的財務問題等待改革。
由此來看,全民發現金絕對不是一個把錢花在刀口上的政策,這只是一個最不用心,沒有任何特定對象與願景,而且預支與虛擲未來的惡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