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喊了多年,攸關於住宅政策的重要法案《住宅法》修法即將在19號於內政委員會排審,好跟上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制度推動,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共提出 38 部《住宅法》修正草案,草案雜且多。
為了別讓立院拖到重要法案,OURs 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今(1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優先修法主張,內含十項條文,呼籲跨黨派委員予以支持,讓法案順利審議並盡速三讀上路,放下歧見好好工作。
建立社會住宅登記平台,勾稽財稅、社福資訊..雙方皆受益
五大議題之一,首先是「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廖庭輝說明,在政府方面,以賴政府2032 年興辦 25 萬戶目標來看,若政府未能真正掌握社宅需求資訊,恐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難以有效適配民眾需求,將不利政策推展。
同時積極興辦社宅時,取得相關回饋資訊也相當重要,在討論後續政策如輪候制等之時,取得相關資訊也更為方便;對於民眾而言,廖庭輝表示,目前制度社宅開放一棟就抽籤一棟,民眾需要不斷準備資料,也是擾民。也就是說,無論政府或民眾都能從中受益。
雖然內政部於百萬戶租戶家庭支持計畫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也說將建立社宅登記平台,但其實當前《住宅法》與《個資法》等並未授權設置該平台,且也未授權可跨部門(如財稅、社福、戶政)資料介接勾稽,因此此次修法將攸關內政部能否持續改革。

想蓋社宅卻沒土地,社宅用地應修法改為必要公共設施
議題二與興建社宅成本相關-「整體開發取得社會住宅」。廖庭輝表示,賴政府承諾直接興辦13萬戶社宅,但內政部截自今年1月僅盤點出近9.4萬戶可興辦社宅的公有土地,遇到「土地不足的困境」。
為取得用地,行政院核定「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要縣市保留社宅用地,但未來八年依舊需編列 801.3 億元「價購整開地區社宅用地」,佔直接興辦社宅總支出39%,貴鬆鬆。
廖庭輝認為,應將社宅用地列為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社福用地)」,而非專案價購方式取得。
此外,對於已經分回來、由地方政府取得的抵費地、配餘地,以往都是用最高價賣給建商,反而抬高區域房價,這些土地不該用高價處分掉,而是改用「合建分屋」,簡言之,政府出地、建商出工,最後房子一起分,幫忙負擔政府社宅量能。
包租代管補助差異化、租屋資訊透明化...3建議
除前述兩項偏向硬體、原料的建議,民團也認為住宅政策應回歸以人為本的初衷,提出另外三大面向的優先修法建議。
在「包租代管」制度上,現行政策設計未能有效區分「包租」與「代管」,導致照顧弱勢的「包租」比例僅佔23.6%,且逐年下降,已偏離政策原意。民間建議比照內政部草案方向,應差異化業者的服務費與房東補助機制,以提高包租誘因,加強對弱勢租屋族群的實質協助。
其次,針對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問題,雖內政部已設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資料仍過於粗略,缺乏每坪單價等細項,難以提供民眾實用參考。對此,民間支持內政部強調的政策方向,應加速整合地籍與租賃資訊,提供更完整的市場統計數據,以提升租屋資訊透明度。
第三,住宅政策亦應導入社會福利思維,弱勢者的居住需求不僅止於屋頂遮風避雨,更需要整合社會福利資源的支持。然而,目前社宅與包租代管制度缺乏與《社會福利基本法》的連結,部會之間分工模糊、資源整合不易。
民間團體支持林月琴委員所提出、結合社福團體意見的修法版本,盼能明確建立跨部會分工與法源依據,讓居住政策真正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
民團籲:優先通過有共識法案
此次《住宅法》修法是為回應現行機制的不足與困難,讓住宅政策推動更順暢與有效,多項條文改進方向在行政、立法與民間也有一定共識,實無再拖延的理由。
民團呼籲:
1. 立法院各黨派應本於求同存異的精神,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修法條文,讓改革得以逐步落實。
2. 內政部則應信守提出的政策承諾,勿一方面主張改進、另一方面卻於法條審查時表達反對,造成推動受阻。
民團強調,唯有行政與立法齊力協作,為台灣居住政策翻開新的一頁,回應人民對安穩居住的期待,希望在禮拜四進入逐條時,可以順利審查,將會有緊盯小組,嚴格檢視立法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