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初審》四大電器、無糖飲料貨物稅走入歷史 汽機車類因台美談判得再等等

貨物稅

財委會今(18)日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朝野針對電器、包裝飲料、電動車等稅制展開攻防。最終初審通過4項電器免徵貨物稅,包括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與錄音機;冷暖氣機、電冰箱等高耗能電器則續課不變。

飲料部分,朝野也同意無添加糖飲品比照天然果汁免稅,並要求主管機關確保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至於汽機車貨物稅改革仍因涉及台美貿易談判,財政部主張暫不處理,僅將電動車減免與汰舊換新條文保留送交政黨協商。

初審通過,四大電器貨物稅免徵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9類電器需課徵貨物稅,包含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唱機、電烤箱以及電冰箱。

會中,民眾黨黨團提案,除電冰箱、冷暖氣機以及除濕機以外的6項電器皆免除貨物稅。然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表示,考慮到稅損,音響跟電烤箱尚有3至6億元,因此在與財政部討論過後,同意將該兩項電器保留,僅免除4項電器(錄影機、電視機、電唱機、錄音機)的貨物稅。

不過,民進黨王世堅則認為,這些小家電113年總共也僅收11.23億元的稅收,根據統計金額也是逐年降低,整個電器類刪除掉對稅損也無太大影響,應該視為民眾日常的小確幸,整個取消。對此,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也贊成全數刪除。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貨物稅早年有奢侈稅的概念,現在則應該納入碳排考量,而音響跟電烤箱仍屬高耗能電器,應該依照排碳思維繼續保留課徵。

最終,在多數立委同意保留下,針對電視機、電唱機、錄音機、錄影機等4項電器,朝野取得共識刪除;至於冷暖氣機、除濕機、電冰箱、電烤箱、音響組合等5項電器仍屬高耗能,將繼續課徵。

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電視機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

無糖包裝飲料也免稅,立委要求經濟部查價確保回饋消費者

在包裝飲品方面,現行《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除天然水果、蔬菜汁外,稀釋後的水果、蔬菜汁課徵8%,其他飲料品(包含汽水、茶、乳酸飲料等)課徵15%。

鍾佳濱等人提案,包裝飲料無添加糖飲料應採取0%貨物稅,符合原先三級稅率設計跟公益成本,同時促進健康。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貨物稅本來就有引導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功能,如果以健康因素,立委們建議將無糖飲料免徵,財部尊重委員提案。

同時,民進黨吳秉叡等朝野立委也提出附帶決議,吳秉稅表示,必須將貨物稅利益歸回消費者,而不是給廠商好處,請產業主管機關與消保機關追蹤廠商有無做到;電器類也具相同的附帶決議。

經濟部產發署長邱求慧表示,將遵照委員建議,先跟工會溝通、跟廠商宣導,並配合消保會跟財政部去巡價、查價,若發現沒有降價行為,將與廠商要求與溝通。

最終,貨物稅條例第8條照吳秉叡等人修正動議通過,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等免稅。

黃珊珊也提醒,賦稅改革委員會有提及糖稅,此次修法雖無糖免稅,但仍未針對含糖加稅,尤其是手搖飲料含糖量高,甚至國中生一個星期喝到7杯,相關的部會應該要注意,將來稅制上對碳稅、健康稅應該重新整體思考。

台美談判ing,財政部:汽機車貨物稅制不宜此時修改

至於外界最關注的汽機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今日僅針對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第12條之3)、汽機車汰舊換新(第12條之5)進行討論,兩者最終皆保留送政黨協商。

莊翠雲表示,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徵期限至今(114)年底,經濟部已提出意見,若需要延長,財部將會提修正案;另外,汰舊換新期限至明(115)年1月7號,也會請經濟部提供資料,不用在此時間點討論。

莊強調,台美談判小組仍在進行談判,汽機車類之後將一起做配套調整。

王世堅則不以為然,認為國內推汰舊換新與談判有何關係?希望財政部說明。

賦稅署署長宋秀玲進一步回應,這牽涉到整體稅率結構與台美談判策略,必須審慎處理。由於車輛類產品涵蓋傳統油車與電動車,「汰舊換新」補助與貨物稅減免等政策措施,雖不影響表面上的名目稅率,但仍影響實際的有效稅率。

宋秀玲強調,在國際談判中,美方看的是「實際課稅結果」,而非僅看稅率高低。例如,若雖設定較高名目稅率,但又透過補助或優惠措施將實際稅負降到極低,對方就不會將其視為貿易障礙。因此,建議汽機車類的貨物稅先不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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