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進入最後倒數5天,提醒民眾,現在正是最後檢查的關鍵時刻——你是否遺漏了該申報的「海外所得」?
別以為報稅系統會自動抓出所有資料,尤其「海外所得」從來不會出現在可下載的所得清單中,無論是線上查詢還是到櫃台辦理,都查不到。因此,只要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就必須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否則一旦被查出漏報,不僅要補稅,還可能挨罰。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包含所有非中華民國來源的收入,如香港、澳門以及中國大陸地區的薪資、利息、股利、投資獲利等。不論是否匯回台灣,只要達申報門檻,都應依法列入申報。
台北國稅局強調,台灣採「自行申報制」,僅憑自然人憑證或國稅局提供的查詢資料,無法涵蓋所有應報項目。納稅人務必主動檢視自身是否有遺漏的海外所得,以免疏忽造成補稅甚至挨罰。
海外所得不上清單,投資、房租、薪資都要報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所得沒有出現在報稅網站下載的清單上,就代表沒事了,這是最大迷思之一。事實上,海外所得一向不在自動載入的稅務資料範圍中,也無法透過上網查詢或臨櫃索取查得,必須由納稅人主動檢視與申報。
舉凡海外股票買賣獲利、收租、利息、房地產交易所得、海外薪資或獎金、退休金,甚至信託基金收入,全都在海外所得範圍內。只要一戶內(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加總起來一年超過100萬元,就需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最低稅負(AMT),並在2024年度超過750萬元時補繳稅款。
實際上,每年都有不少因誤解規定而挨罰的案例。
國稅局舉例,志強(化名)2023年出售海外房產,賺進900萬元,卻將前年(2022年)的損失1990萬元拿來抵稅、列入扣除,導致系統顯示他海外所得為0元。國稅局查核後認為他短報,最終補徵63.2萬元,扣除已繳稅額後還得再補繳58.1萬元。
不只志強,小剛(化名)則是誤把海外財產損失,跨類抵扣到海外利息所得,結果少報150萬元,遭補稅47.5萬元。國稅局提醒,海外財產損失只能與同類型財產所得相互抵扣,不可跨類別混用。報錯等於自投羅網。
外派族不小心漏報,被補稅加罰鍰屢見不鮮
除了傳統投資類所得,來自中國大陸地區的薪資也屬於海外所得中常被漏報的類型之一。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若台灣企業派遣員工赴陸任職,即使當地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筆薪資仍須併入在台報稅。
許多外派員工在報稅時習慣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所得,未看到大陸薪資資料就以為不需申報,但這其實是大忌。
舉例來說,甲君2023年被派駐中國,全年在當地領薪約150萬元新台幣,並已在當地繳過稅,但在台灣申報綜所稅時,卻未將此筆收入列入,因為甲君認為,在查詢所得時,並未看到任何大陸相關資。
結果遭國稅局查核後補稅30餘萬元,還依《所得稅法》第110條加罰一筆。
國稅局澄清,台灣目前的報稅系統與自然人憑證僅提供國內來源所得的參考資料,不包含大陸或其他海外地區的收入,換言之,只靠查詢畫面上看得到的資料,並不足以作為完整報稅依據。
國稅局也進一步說明,大陸薪資雖屬「中國地區來源所得」,但仍屬於應申報的綜合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不同的是,可依限額在台灣報稅時抵扣已在當地繳納的稅額,但重點在於——必須申報,才會啟動抵扣機制。若未申報,不但補稅無可避免,還要受罰,得不償失。
申報倒數前再檢查一次,海外所得漏報不輕鬆
提醒所有納稅人,今年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最後幾天務必再三檢查,包括有無海外金融投資、不動產出租、境外兼職所得或外派工作的薪資收入。
若曾在海外有所得但過去未申報,可趁還未遭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得免除罰鍰,僅須補稅與利息。這不僅能避開罰則,也有助於維持個人良好納稅紀錄。
稅局提醒,台灣採「全球課稅」制度,只要你仍具有中華民國稅籍,就須對全球所得負申報責任。別再以為報稅憑證下載不到就沒事,海外所得這一項,永遠是靠你自己申報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