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Netflix等境外電商報稅8年繳404億 在台銷售額5年近7千億

產業趨勢

境外電商來台報稅制度上路已滿八年,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183家境外電商完成稅籍登記,自106年5月制度上路以來,已累計繳交營業稅達404億元;同時,該等境外電商在台銷售額也連年破億,五年來累積近七千億。

其中,光是COVID-19疫情爆發後的109年至今,境外電商便貢獻了318億元的稅收,顯示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已為台灣帶來穩定稅源。

無實體店面的國際平台,如Google、Apple、Amazon、Netflix等,近年陸續納入課稅範圍,只要對台灣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年額達60萬元,就需完成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雲端發票、繳納加值型營業稅。

境外電商在台銷售額連年破千萬,今年前四月銷售額也近630億元,年增12%。(圖片來源/財政部)

境外電商5年增逾六成至183家,銷售額連年破千億 

境外電商繳稅制度自106年5月上路至今,註冊家數持續成長。根據財政部統計,自109年疫情爆發後至今年4月底,境外電商登記家數已增至183家,較109年底增加了72家,成長幅度高達65%。

這些電商來自全球27個國家與地區,其中有七成集中在美國、英國、新加坡、愛爾蘭與日本等五國,尤其以美國最多,達66家。

觀察行業分布,今年前4月的境外電商總銷售額達629.5億元,所繳營業稅為26.1億元,其中超過85%銷售額來自「資料處理及網站代管業」這一類別。

財政部說明,這一項目涵蓋Google、Amazon、Apple、Spotify等雲端平台與影音串流巨頭,對稅收貢獻最大;其次為「軟體出版業」有48家,貢獻銷售額占比7%,其他如資訊服務、音樂、影視內容等也皆有一定規模。

若攤開從109年起至今的境外電商營業數據,109年銷售額為1,239億元,雖隔年因疫情銷售額略降,但稅收則升至52.5億元;111年與112年分別為1,281億元(稅收57.4億)與1,506億元(稅收63.8億);去年(113年)更創新高,銷售額達1,700億元、稅收也創高,為71.1億元。

整體趨勢為逐年攀升,五年來累積共近七千億元。若觀察今年1至4月,銷售額也已累計629.5億元,年增幅約12%,貢獻約26.1億元營業稅。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對旅遊訂房類平台曾造成短暫衝擊,但除113年該領域銷售額短暫下滑外,其餘年度營收與稅收均持續成長,顯示數位消費已是趨勢主流。

三大類電子勞務皆納稅,財政部提醒:消費記得索取雲端發票

根據財政部定義,境外電商所提供的「電子勞務」主要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需下載後才能使用的數位產品,例如手機遊戲與應用程式;第二類是線上即時使用的服務,如Netflix影視串流、YouTube影片、Facebook廣告等。

第三類則為經網路平台預訂但在實體場域使用的服務,如透過Agoda、Booking.com等訂房平台訂房。

財政部提醒,從113年4月起,只要境外電商對台灣自然人的年度銷售額超過60萬元(原標準為48萬元),就需辦理稅籍登記、定期繳稅,並開立雲端發票。民眾如有向境外平台消費,記得提供正確的電子郵件作為發票載具,以保障自身權益,亦有機會參與發票中獎,進一步推動租稅透明與公平。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