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 重大社會矚目案可法庭直播 綠批政治操作

司法改革

立法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席次優勢下,關鍵爭點「法庭直播」正式入法。條文規定,若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情節,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播送。法律審將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原則,引發朝野激辯。

高等法院可審酌播放,裁定可抗告

依新通過的第86條修正內容,法院訴訟辯論與裁判宣示應公開進行;若庭內空間不足,可透過科技設備於同院其他空間播放聲音與影像。第90條也規範,最高法院及大法庭的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所錄製的影音,原則上應公開播送,但若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隱私等疑慮,得由法院裁定不予播送。

而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原則上不得公開播送審理過程的影音,但若為公共利益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則法院可考量公平性及權益平衡,決定是否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裁定公開播放。相關裁定亦可提出抗告。

此外,為保障當事人安全與隱私,條文也納入「變聲變像」條款,當參與者有正當理由擔憂播送內容將危及其生命、身體或審判公正性,法院得裁定以變造影像方式處理,以保障個人辨識安全。

民進黨強烈反對稱「一人綁架立院」

本次修法由台灣民眾黨主導,強調落實司法公開、實踐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民眾黨團強調,修法是為了讓陽光進入法庭,不涉及特定個案,亦與前黨主席柯文哲無關。

然而,此案引發民進黨團強烈反彈。昨日協商未果,今日在議場中,民進黨立委擺出「黃國昌一人綁架全立院」、「法院非秀場」、「司法要正義,不靠流量」等標語,表達不滿。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黨團反對此修法,認為其為政治操作、急就章、不具正當性,批評是為個案量身訂做的「藍白合交易」。

禁播案件明定六類,包含家事、少年、簡易程序等不得公開播放

為平衡司法公開與隱私保護,新法明定以下六類案件不得進行公開播送,包括:依法應不公開審理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刑事案件,以及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的案件。

藍白表決過關,法庭直播制度化邁第一步

儘管爭議激烈,最終在國民黨與民眾黨人數優勢下,支持法庭直播條文的修正案順利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也支持民眾黨所提的修正動議,形成藍白聯手過關局勢。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澄清,此次修法「柯文哲用不到」,強調目的在於制度性改革。未來隨著相關案件出現與實務操作展開,此項修法是否真能如立意般促進司法透明,仍待時間檢驗。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