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辛炳隆:修法關鍵在「彈性」而非減少資方負擔

一例一休

2016年底三讀通過的一例一休新制,政策上路至今約九個月,修法美意達不到預期效果,反而換來勞、資、消費者三輸的慘況。如今隨著蔡政府第二任閣揆賴清德上任,明天即將上任的準副閣揆施俊吉在今(7)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說,「一例一休」以及林全臨走前所提出的稅改方案部分將會「微調」,目前各界已經開始醞釀相關修法行動。

眼見新內閣將「一例一休」的調整列為優先方案,事情演變至今到底應不應該修法?勞工政策專家、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一例一休的本質就是零和遊戲,若是企業有反彈就決定修法,恐怕會失去正當性,也難以被認同。

一例一休凸顯老問題,影響最大的是服務業

當《信傳媒》記者問辛炳隆「一例一休」所造成的影響時,辛炳隆則是反問記者:「一例一休的影響,真得有那麼大嗎?」辛炳隆表示,梳理整個修法脈絡,推動一例一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周休二日」,然而從勞動部的一份調查報告來看,截至去年7月為止,全台灣落實周休二日的企業已經高達7成以上,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的反彈?

以資方的角度來看,最多的抗議不外乎會增加人事成本、人力調度等;而勞方則是不滿加班與否開始被高度控管,以及不能加班導致薪水變少。但是,其實據估算,這次一例一休衝擊最大的恐怕只有服務業,整體人事成本增加12.41%、總成本增加1.37%,因此上述問題又是如何產生?

辛炳隆表示,舉例來說,製造業反應的急單導致輪班出問題,是兩年前規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減為單周40小時起就產生的。又像是勞工認為不能加班導致薪水變少,追本溯源是台灣長期低薪導致勞工必須用加班來增加收入,「這些和一例一休其實都沒有必然的關係,只能說一例一休上路後讓這些問題更加凸顯。」

而目前立委提出應該修法的三個部分分別是:一、加班工時上限提高;二、做一算四或連同做五算八的加班工時改為核實計算;三、休息日的加班費支付1加1.5倍等。綜觀來看,到底應不應該修法?辛炳隆坦言,他反對修法目的只是為了讓企業減輕負擔,這完全無濟於事,因此他只贊成修改第一點,也就是給予勞資雙方必要的工時「彈性」。

修法重點應給予更勞資雙方更多工時彈性

除了企業難排班,辛炳隆發現,不少需要負擔家計的勞工因為不能加班,導致收入減少,所以他們乾脆再去找第二份兼差,如此一來一往,可能又在原本的工作之外,工作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這樣恐怕反而造成「過勞」。

然而,因為工時規範確實很難一體適用,辛炳隆建議,可以把加班工時的上限從每個月46小時增加到54或56小時,並且在總工時不變的前提之下,框出每三個月、也就是每一季的加班總工時上限138小時。「這就像是加班工時的變形工時,企業能夠因應淡旺季排班,勞工也能爭取加班。」

同理可證,當初一例一休修法明訂輪班制的勞工在兩班之間,應該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但由於基礎勞力缺乏,企業很難增加排班來因應,因此目前遲遲還未公布實施時間。辛炳隆指出,國際上包括德國、荷蘭雖然有規定勞工至少要有11小時休息時間,但若經團體協商後可以微幅調整,並不像台灣法規訂的那麼死板板,毫無彈性空間。

以重罰嚇阻惡意違法企業,頻修法反讓好公司更難做事

事實上,為了研究一例一休對企業、勞工的影響,辛炳隆走訪全台,他發現其實不少企業都相當守法,他們非常願意增加成本只願意多些工時上的彈性,但《勞基法》修法往往是因為少數違法企業的個案,而修得愈來愈嚴,對這些守法的企業來說是很大的傷害,他們缺乏較有彈性的制度去因應變化,反過來說那些違法、甚至是「惡意違法」的企業卻根本不痛不癢。

「常常有一些工程師、廣告業的人,每天超時加班,雇主說不知道原來底下員工天天加班,這怎麼可能?」辛炳隆說,看到一些雇主惡意違法的案例,不管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有,真得很令人痛心,而現在規避加班費、掩蓋超時工作最高罰則才100萬,根本沒有辦法切中要害。

因此,他主張透過對違法廠商重罰,來達到嚇阻的效果。像是在韓國,企業「A」員工加班費可是會被依刑法起訴,這在台灣難以想像,但辛炳隆解釋,「你把別人的財物占為己有不就是等於侵占嗎?這當然屬於刑法,而且它們後續的民事賠償還會更重!」

辛炳隆笑說,有些企業主向他反應,「今年根本是勞基法元年!」因為一例一休上路後雖然造成很多問題,但也確實喚醒了勞工對於自身權益的重視,開始注意相關議題。不過,他強調,修法仍應該回到初衷,去約束那些違法企業,而不是讓守法的企業變得難做事,更應該對基層勞工有實質幫助,而不是讓他們愈來愈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