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正式將大眾運輸工具上的「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其使用對象也由原先針對「老弱婦孺」,擴大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這項修法象徵延續近半世紀的「博愛座」制度正式走入歷史,也反映台灣社會對平權與同理心的再思考。
歷史淵源:博愛精神起於蔣中正逝世紀念
「博愛座」制度源於1976年,當年為紀念總統蔣中正逝世周年,台北市公車業者在《聯合報》刊登一則題為「發揮蔣公仁慈精神 公車上普設博愛座」的報導,呼籲乘客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象徵對長者與弱勢群體的敬重與照顧。此後,博愛座成為大眾運輸上的固定設施。
然而,隨著社會觀念轉變,「誰能坐博愛座」屢成爭議焦點。許多民眾即使身體不適,也因擔心旁人批評而不敢入座,導致原意為「關懷」的設計,反成「道德綁架」的象徵。
修法重點:名稱與對象雙重調整
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明定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必須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並明定其比例不得低於總座位數的15%,且應鄰近車門或出入口,搭配無障礙設施。
與此同時,立法院也附帶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與衛福部合作,制定統一的優先席標示圖示,並推動全國一致性的圖樣運用及多元宣導機制,透過人員廣播、視覺標示等方式,提升社會對優先乘坐權的認識,並鼓勵發揮同理心。
立委觀點:順應時代、去除標籤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修法的重點不只是名稱調整,更是對於社會誤解的改正。她表示,過去「博愛」概念經常被道德化甚至過度簡化,導致許多真正需要的人反而不敢坐,呼籲社會不要用道德眼光檢視每一位乘客。「這次修法的本質,是讓制度回歸『互助』與『體諒』。」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也表示肯定,認為「優先席」名稱更貼近現代社會需求,除了保留老弱婦孺的優先權,也納入了短暫不適者如孕婦、傷患、站立困難者的乘坐保障。但她也提醒,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已超過七成,現行優先席的15%座位比例恐已不足,盼主管機關未來能調整規範,提升保障力道。
後續推動:制度落實待社會共識
修法完成後,下一步將由交通部、衛福部與各運輸業者合作,落實優先席制度的實體設計與標示更新。交通部強調,將以統一標準提升乘客識別度,並展開宣導與教育,減少社會誤解,營造更友善的乘車環境。
「優先席」制度取代「博愛座」,不僅是法條文字的改變,更是公共空間中道德觀念與社會共識的再造。未來是否能真正實踐互助精神,仍有賴全民共同參與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