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為受薪階級請命 黃崇哲建議再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

稅改

「我們期待有更多的五月天、周杰倫,高薪資者不應是被懲罰的對象,是留才的對象,單純的要求高所得高稅率,這也是為什麼好的人才願意去香港、去新加坡,而不是台灣。」台灣金融研訓院副院長、宜蘭縣政府前財政處長黃崇哲談到這次財政部提出的稅改案,認為有些迷思應該漸漸改變,例如高所得者不是惡人,尤其是靠自己傑出的才能而得來的報酬者,稅制應該獎勵他們。

財政部在上周提出了稅改方案,這次為了解決以外資身分所獲得較低稅率的不公平現象,將原來的兩稅合一改為兩稅不合一(兩稅合一累進稅率較高,富人轉以假外資身分入台)。黃崇哲指出,幾年前兩稅合一是國際趨勢,台灣跟著改,現在國際趨勢又回到兩稅不合一,台灣也跟著調整,但稅制本來就是跟著產業環境不同而改變。

提高薪資扣除額,不會讓富人少繳稅

財政部提出的稅改案中,對受薪階級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等三項,綜合所得最高稅率降低到40%,在股利所得部分,由兩稅合一傾向於非兩稅合一。

「這次稅改,我覺得薪資所得扣除額還可以更高,減輕低薪者的壓力。」他指出,現在的年輕人真的太可憐了,薪資水準停滯了幾十年,這合理嗎?更高的扣除額,或者也提高在長期照顧保險扣除額、提高生育補助等方式,來減輕低薪族群的壓力,提高他們的可支配所得、提高生產力。

黃崇哲表示,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對大額稅收來源不會有太大改變,因為全台最富有的8千到1萬人當中,有多少是靠「薪資所得」而來的?「別擔心,提高扣除額並不會讓富人少繳稅,卻可提高廣大受薪階級的生產力。」他解釋,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產生的稅損部分,可以靠提高整個國家的勞動生產力來補足。

「稅率不應該一昧的懲罰收入高的人,如果你的收入高是來自於你的才藝、傑出的能力,我們應該鼓勵才對,現在的稅率思維只會扼殺掉下一個五月天、周杰倫。」黃崇哲說。

股利收入,不應汙名化

過去兩年,股利收入讓台灣的稅收超收,但在黃崇哲眼裡,卻反映出台灣對股利收入過度汙名化的問題,「靠自己本事賺到的股利收入,有時候還更該保障、鼓勵他。」

例如104年全國稅收初步統計將達2.11兆元,較前一年度增加1423億元,成長7.2%,也比預算數多徵108%。又去年11月為止,全國總稅收竟達2.2兆,創下史上最高之金額,其中一大部分「貢獻」來自於股利可扣抵稅額的減少,變向提高了股利收入稅率。

黃崇哲指出「由於個人很會選股,或者勇於冒險而得到高股利,算不算是一種才能?」他認為社會對於風險承擔者,特別是那些因為冒險投資而得到報酬的人應該給予保障才對,「如果股票是爸爸留給他的所以可以領股利就另當別論。」

財政部對股利收入提出甲、乙兩種方案,黃崇哲認為,不論哪種方案,都要考慮產業的考量,台灣游資很多,卻不進入產業才是問題,稅改要考慮產業的變動,因為稅制的中立性和公平性隨時跟著產業改變,「最有名的例子是大降遺產稅到10%,卻沒有考慮到游資湧入房地產去炒房的問題。」

他強調,租稅是投資環境的重要一環,任何稅改都需要更深層的產業發展思維,才能夠落實並達到減稅後帶動經濟成長的企圖,產生稅改的外溢效應,「稅改不可能一次完美或者一次到位,但是能提出來改進之處,送到立法院讓各界充分討論,就是一個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