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修法三讀通過 小客車汰舊換新最高減徵10萬元

立法院

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為推動節能減碳並促進汽機車產業發展,確立針對小客車及機車汰舊換新的稅負減徵措施。

鼓勵報廢老舊車輛,延長優惠至2030年底
修法明定,排氣量2000c.c.以下的小客車汰舊換新,最高可享貨物稅減徵5萬元,若再搭配新購減徵5萬元,總計優惠可達10萬元;而150c.c.以下的機車,汰舊換新最高減徵4千元,加上新購優惠2千元,合計最高減徵6千元。該政策將持續實施至2030年12月31日。

小客車最高減徵10萬元,機車可享6千元

修正條文指出,為鼓勵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小客車排氣量2000c.c.以下者,汰舊換新可享貨物稅減徵5萬元,新購再減徵5萬元,合計10萬元優惠。

至於機車部分,排氣量150c.c.以下者,汰舊換新貨物稅最高減徵4千元,若同時購買新車則可再減2千元,總計減徵6千元,期望能有效汰換道路上老舊機車。

政策延長至2030年底,持續推動節能減碳

立法院在修法理由中指出,自2016年增訂相關減徵措施以來,確實帶動汽機車汰舊換新率,讓車輛市場更為活絡,並對相關產業稅收帶來正面效益。

由於短期內仍有繼續推動的必要性,本次修法將減徵適用期限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希望藉此推動車輛更新,改善空污與節能減碳。

政府期盼產業受惠,兼顧環保與經濟

財政部表示,透過減稅誘因,不僅可協助國內車輛產業維持穩定發展,亦能引導民眾淘汰高污染車輛,減少碳排放與交通空汙。未來將持續觀察市場反應與環境效益,適時檢討政策內容,以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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