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台灣週邊海纜屢遭中國權宜輪割斷,被認定為灰色地帶的新型態威脅,行政院今(18)日拍板「海纜七法」,將通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氣象等海纜管線納入刑事法律保護,並增訂過失犯罰則,以及沒收犯罪工具,盼收嚇阻效果。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代理主任謝俊隆說明,罰則明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也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權宜輪破壞海纜,卓榮泰不忍了:加重肇事責任
針對部會提出海纜七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本日於院會裁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有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本次修法除明定違規態樣之外,也增列過失犯為處罰對象,強化執法依據之外,也加重肇事責任,提升執法效能,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可為沒入的處罰規定。」
卓榮泰並下令:「請相關部會配合本次防護海纜的7部法案修正積極辦理,也請交通部、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海纜七法有哪七法?國土辦一次說分明
針對海纜七法的修法,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代理主任謝俊隆說明,七大修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將通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氣象等海纜管線,全都納入法律保護。
謝俊隆指出,修法將罰則明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未遂犯以及過失犯類型,其中過失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謝俊隆亦介紹,為了有效嚇阻破壞海纜不法行為、解決犯罪工具設備處理問題,所以也增訂犯罪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概予以沒收及處置。
最後,謝俊隆說明,為了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本次增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跨部會執法,管碧玲:海巡署與航港局默契十足
海纜七法訂立之後,各界關注後續執法情形,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答覆記者提問表示,執法與修法都是跨部會共同合作。她並舉例,如果有船舶未開啟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會先由航港局廣播或裁罰,如果有需要海巡協助,就會通知海巡。
管碧玲強調,有關海纜破壞事件,航港局以及海巡署已經發展出共同聯合協處模式,已經非常有默契而且非常有效率的共同模式。
至於有媒體擔心會否沒收太多船隻,管碧玲則表示,海纜七法是一個非常強而有效的源頭嚇阻法案,自然會有源頭嚇阻的效果,所以現在暫時不會去估計說到底會沒收多少船隻,更何況沒收之後過去都是拍賣,賣給拆解船隻的民眾。
行政院:展現政府守護國安的決心
行政院表示,台灣高度依賴海底通訊、電力及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支撐國家數位經濟及民生運作的命脈,然而近年接連發生海纜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事件,不僅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亦可能危及能源輸送與民生供應,甚至影響國家安全。
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將建立一套更完整的海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不僅能有效遏止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為,並能降低國家通訊、能源、民生與航運安全的風險,確保台灣對外連結及社會運作之穩定。修法完成後,將使我國在數位安全、能源韌性及港口管理等面向更趨完備,展現政府前瞻部署、守護國土安全及保障民眾福祉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