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光透進來:公務職場霸凌防治的新風貌

職場反霸凌

新制度不是保證申訴都會成立,而是確保每個聲音都被聽見;不是為了懲罰,而是提醒潛在行為人,說話前先想三秒;也不是增加表單,而是讓勇敢說出口的人不被流程絆倒與封口。

小華是一名在政府機關服務多年的公務人員。小華工作認真,待人友善,卻因為一次意見不同,成了機關首長的眼中釘。長期的言語冷落與公開指責,並要求小華的主管在工作分派時,給予小華不合理的工作量,讓小華身心俱疲,開始懷疑自己是否不適任這份工作。身邊的同事其實看在眼裡,但多數選擇沉默,因為大家心裡明白:「這種事誰都不敢碰,講了只會惹麻煩。」有人甚至好心勸他:「算了吧,大家都是這樣熬過來的。」職場霸凌往往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持續性的積累,這種無形的壓力,正是職場霸凌最讓人無力之處,小華的無力與孤單,也是部分公務人員心中的陰霾

從無聲到有聲,從無力到有力

「別講了啦,講了也沒用,到時候人家沒事,自己反而會被貼標籤!」

這樣的話,過去常是被霸凌的公務人員在尋求協助時聽到的回應。許多資深同仁即使心裡明白,卻只能無奈地勸說:「還是忍一忍吧,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然而,114年7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正式上路,為公務職場吹進了一股新的風,試圖驅散這些令人窒息的陰霾。

這次改革,不是靠一時的標語或單次講習,而是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進行的一系列更完整、更務實的制度調整。從申訴提出到案件審理,不只強化程序規範,還明確規定外部委員的比例,同時也強化了機關防治職場霸凌的義務。這些新的規定,就像在政府機關裡開了一扇窗,讓光真正灑進來。

再高層,也沒有「碰不得」的豁免

過去,如果行為人是機關首長,許多公務人員連抱怨都不敢,更別說提申訴。

新制度試圖打破這種困境:若行為人是機關首長,調查結果需送給保訓會檢視。看似小小的改變,背後卻代表著:無論職位多高,都要接受制度檢驗。

此外,《公務人員保障法》也針對政府機關高階主管增訂罰則:若機關首長或一級主管經認定涉及職場霸凌,將被處以5萬至100萬元罰鍰。這讓制度不再只是象徵,而是真正有震懾力。

在過去,權力結構往往讓人難以抗衡。首長一句話,可能左右考績,甚至影響陞遷機會,換言之,行為人同時握有職務與權力時,受害者的處境更加艱難。如今,制度的介入等於告訴大家:具有權力的人,如果違反規範,將要付出更高的代價,這是一種公平,也是對所有公務人員尊嚴的基本保障。

讓外部真正「看得見」與「監督」

對被霸凌者來說,最無力的往往不是沒有規定,而是過去調查常在機關內部「關起門」來處理。調查人員可能與行為人有上下隸屬或同事關係,難免引發「官官相護」的疑慮,甚至淪為形式,無法有效排除不法侵害。

如今,制度更周延:

1.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必須通知上級機關。

2.最終調查結果,也必須通報上級機關,接受實質監督。

3.若行為人是機關首長,除由上級機關受理外,調查結果還須送交保訓會。

此外,各機關的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1]與調查小組[2],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外部專家學者,避免淪為內部自轉

對當事人而言,也許最渴望的不是「一定會勝訴」,而是「有人看見了」,這份被看見的力量,就是支撐他們勇敢站出來的關鍵。外部專家學者的加入,能帶來不同的觀點。這些專業的投入,不僅提升了調查的公正性,也能讓申訴人相信「自己的聲音不會被忽略」。

繁雜流程變得「好懂、好用、好標準」

處理霸凌申訴並不簡單:從受理案件、組成調查小組、訪談相關人員、撰擬調查報告到防護委員會審議,每一步都繁瑣。承辦人員最怕的,就是哪個步驟出現瑕疵。

新措施[3]因此設計了:

1.不同霸凌案件樣態的專屬處理流程圖

2.標準化的程序檢核表

3.完整的書表範本

以往,不少承辦人員對霸凌申訴案件心存畏懼,因為每個細節都有可能成為爭議點。現在,標準化工具降低了這種風險,從收到申訴到最後結案,只要逐一檢視檢核表,就能避免遺漏。更重要的是,當流程透明化,相關人員就不會因「資訊落差」而產生誤解或懷疑,減少二次傷害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這些工具不僅方便承辦人員使用,也讓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清楚知道自己有哪些權益,上級機關也能藉此掌握進度。制度因此不再只是紙上規範,而是真正「能用」的東西。

制度健全,讓霸凌勇敢說出口

這些程序、規範與工具修補的新措施,背後的核心理念就是:強化機關防治職場霸凌的義務,讓公務人員敢說,也敢相信說了有用

新制度並不是要保證每件申訴都會成立,而是要確保每個聲音都被認真聽見,讓機關能即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新制度不是為了懲罰更多人,而是提醒潛在行為人—說話前先想三秒;新制度不是為了增加表單,而是為了讓勇敢說出口的人不會被流程絆倒與封口。

外部監督到高層問責,從實質懲戒到工具支援,新制度的每個細節都在告訴公務人員:「你不是一個人,你不必獨自面對。」

結語:讓新制度成為公務職場裡的一道光

再周延的制度,也無法在一夜之間終結霸凌。但它至少能讓沉默不再是唯一的選擇;讓敢於說出來的人,不再擔心換來報復或失望;讓旁觀的人不必再說「算了吧」;也讓行為人明白「後果不是隨便說說」。

這樣的改變,也許還不完美,但每一步都在累積公務職場真正的安全感

當規範不只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人人都能理解與使用的工具;當勇敢的聲音能被看見,並帶來實際的結果;那麼公務職場,就更接近「安心說話、安心做事」的目標

最終,我們要的不是制度變成高牆,而是成為一道光,照亮那些過去只能默默流淚的角落。

[1]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外部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小組成員至少3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部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被申訴人為無上級機關之機關首長時,外部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3]請參見保訓會官網公告之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處理原則。

本文作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發展處科長范勻蔚

本文轉載自《國家人力資源論壇》。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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