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南立委林宜瑾及其服務團隊,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1400萬元,台南地檢署去年8月搜索偵查,今(3)日將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黃姓助理等3人起訴,另13人緩起訴。不過,因林宜瑾自白坦承犯罪,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所以檢察官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檢肅黑金專組偵辦1年多,今起訴林宜瑾等3人
台南地檢署去年8月對林宜瑾發動搜索偵查,並由檢肅黑金專組彭盛智檢察官(現為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宇承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
歷經1年多偵查,南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案業經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本日提起公訴,將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黃姓助理等3人起訴,另13人緩起訴。
林宜瑾犯罪期間長達15年,涉貪逾1400萬元
南檢指出,林宜瑾自98年8月1日迄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之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南檢統計,林宜瑾分別是以非公費助理卻虛報為公費助理及申報薪資、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詐領助理廢,詐領款項作為服務處及個人支出之用;在原台南縣議員期間詐領72萬7368元,在台南市議會期間詐領805萬3052元,在立委期間詐領534萬6968元。
林宜瑾自白且自動繳回款項,檢察官建請從輕量刑
針對詐領款項,南檢指出,林宜瑾於偵查中自白,也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
此外,民進黨廉政會對於林宜瑾案,目前已經立案但尚未做出停權等懲處,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不會等到三審確定才做出處斷,一審判決就會有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