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當台灣網民及媒體關注中共抖音爆紅的兩支影片,就是「sk月亮湖217上車舞」及「堅哥的沒出息(沒除習)改編歌曲」。
反觀,美國人關注的是,兩周前美國川普總統發布行政命令,強化執行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剝離中共使用數位芬太尼TikTok威脅美國民主發展之風險。
我國應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提出《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相關法規,並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涉及洗錢及假新聞干預民主等案例。同時,NCC應依電信法第 11、12 及 17 條禁止TikTok在台違法租賃電信服務,阻斷中共使用數位芬太尼TikTok威脅我國民主發展之可能。
一、川普總統執行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
兩周前(2025年9月16日)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TikTok發布第四次行政命令(第 14350 號行政命令再次延長TikTok許可營運,實施期限為2025年12月16日),對TikTok美國業務進行有條件剝離,使該應用程式不再受外國對手控制;5天後(9月21日),美國川普政府於記者會表示,根據《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 PAFACA) (與行政命令比較詳見下表),將於收購社交媒體平台TikTok的美國業務後,掌握該演算法,且由甲骨文負責資料及隱私權責任 。

今(2025)年9月25日,美國白宮網站就公布了總統行政命令:《拯救TikTok,同時保護國家安全》(Saving TIKTOK While Protecting National Security) 根據PAFACA(公法118-50 H部分),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外國對手(中共)所控制的應用程式進行監管:
(1) 剝離外國對手(中共)所控制的應用程式風險
第2(g)條將「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式」定義包括:字節跳動有限公司、TikTok或其子公司直接或間接運營的網站、應用程式(Lemon8應用程序、CapCut應用程序)、行動應用程式及增強或沉浸式技術應用程式等。
(2) 剝離外國對手(中共)的股權控制
除了剝離外國對手(中共)的股權控制外,亦要求新的合資企業將設在美國,並且合資企業中不到 20% 的股份將由外國對手實體或個人擁有或控制。
(3)重新建立值得信賴的影音推薦模型
要求所有使用美國使用者資料的影音推薦模型(包括演算法),都必須由值得信賴的安全合作夥伴重新訓練和監控。
二、美國司法部打擊TikTok的兒童性交易及洗錢措施
其實,早在去(2024)年6月猶他州商務部消費者保護部門和猶他州總檢察長 指控 TikTok提供非法收入來源及洗錢管道:
(1)TikTok 打造未成年人虛擬脫衣舞俱樂部
2024年6月猶他州總檢察長肖恩·雷耶斯表示:「TikTok 打造虛擬脫衣舞俱樂部,將無辜受害者與犯罪者接觸,讓全美各地的未成年人遭受性剝削。」而更嚴重是,TikTok 的直播服務,不僅助長洗錢犯罪行為,還從每筆犯罪所得中收取 50% 的利潤,剝削未成年人的性損失。
(2)「木星計畫」洗錢、販毒和資助恐怖主義
2021 年「木星計畫」的調查發現,犯罪分子利用TikTok Live 洗錢、販毒及資助恐怖主義,包括資助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
三、我國應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
美國川普政府除了要求中共處理毒品芬太尼輸入美國的問題外,更積極處理數位芬太尼TikTok;就此,台灣站在中共資訊戰的前線,建議數位發展部及司法部不僅須學習美國的法規與政策需積極,更應提出我國的應變方案:
(一)因應美國落實《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法》
數發部發布因應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配合防詐,而納管TikTok等4業者限期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為,能適度的讓TikTok等平台業者,負起打詐責任,值得肯定 。
但若犯罪組織(或中共)使用TikTok等平台業者非法蒐集個資,進行詐欺、洗錢及資助犯罪行為,甚至推薦與散布假新聞,執行認知作戰,干預我國民主制度發展,則仍須提出《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相關法規,及嚴謹的政策配套,以阻斷影音平台非法洗錢,切斷詐欺與認知作戰。
(二)依法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
TikTok未於我國設有分公司 卻能於台灣的便利商店儲值(如7-11 ),已經違反金管會所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規定,始得在台經營。
就此,金管會應提出調查策略,發文給便利商店、金融單位及相關支付業者,了解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的模式,並協請檢調機關依照同法第46條進行調查(刑責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TikTok抖音幣在台違法販售之行為及威脅。
(三)依法調查TikTok抖音幣在台涉洗錢案例
去(2024)年2月,台灣一對夫婦被地方法院依照銀行法第29 條第1項判刑(袁男7年6月、袁妻4年徒刑),指控利用TikTok Coins經營非法跨境匯兌業務,透過線上商店洗錢逾1.7億元新台幣,顯見這只是利用TikTok Coins洗錢的冰山一角。
因此,台灣的國安團隊及檢調機關應擴大調查,中共是否透過TikTok Coins經營非法跨境匯兌業務,支助在台的黨政人士及認知作戰偕同者,以降低中共的間諜與偕同者擾台威脅民主機制。
(四)依法禁止TikTok在台違法租賃電信服務
我政府未開放中共OTT來台落地或投資,故於2019年NCC要求是方電訊等二類電信業者,停租快取伺服器予愛奇藝、嗶哩嗶哩,禁止相關業者在台違法落地 。
TikTok未在台設有分公司,但能提供網路串流OTT服務,以捲土重來的方式,在我國租賃二類電信業者服務,NCC應依電信法第 11、12 及 17 條規定:利用科技設備提供通信服務的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皆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TikTok既然是利用我國電信設備的「網際網路」提供平台數位訊號,即是與第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的服務相同,屬於廣義的通信服務範疇,照理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否則不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