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德等國皆未對水面型光電設環評 台灣將成特例? 彭啓明:最快規範年底前出爐

環境議題

受到七月丹娜絲颱風吹毀大量光電板,以及近期烏山頭水庫引發的水面型光電板恐影響民生水質疑慮,讓社會對於光電案場印象逐漸走壞,使社會對其設置環評機制的呼聲愈趨走強。

環境部長彭啓明今(20)日表示,經查國際上有設置水面型光電的約100個國家中,其實並未有一個進行環評;不過,他認為,台灣仍應制定相關機制,希望能在未來一至二個月內、也就是年底前,提出水面型光電案場需環評的面積範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邀請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交通部就「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環評機制與保護區廢棄物管理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德、日皆未對水面光電環評,彭啓明:最快年底提出環評規範

針對水面型光電設置環評機制,彭啓明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經過收集約百個的光電案場以及數十個國家案例,其實目前並未有任何國家在水面型光電設有環評,不過這並不代表台灣就不應該環評。

彭啓明說,希望未來一到兩個月能透過科學討論及各方意見,提出屬於水面型光電環評規範,包含多大的面積需要環評,以及碳捕捉、碳封存及新型態開發案也要加入環評,這才是保護環境的方式。

環境部指出,最快可在今年底、明年初提出新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草案版本。彭啓明曾於17日表示,他認為水面型光電需要納入環評,「或許從比較大面積的開始,並看情況再慢慢往下走」,至於規模界定上,需經社會共識、科學證據下來界定,預計10月蒐集各界意見後,11月開始舉辦公聽會討論。

立院方面,民眾黨團於17日提案,要求行政院在有關水質安全及環評法規檢討完成前,暫停核准任何水庫型光電執照;此案立法院會朝野無異議將逕付二讀,目前交付黨團協商。

光電板磨碎溶出也不影響,雙部會強調皆未發現水質異常

針對水面型光電是否影響水質部分,雖然七大光電公協會14日曾提出國際機構認證證明對於水質無害,但仍舊無法消彌社會對此產生疑慮。

對此彭啓明指出,環境部量測包含水庫上游、水庫、水庫至淨水廠等三層面的水質,目前都沒有發現任何異狀。甚至做了極端型實驗,包含光電板破碎、融入、攪拌,目前都符合飲用水標準,他強調,這是極端現象,現實中不可能會發生。

另外,彭啓明補充,環境部也會針對水中含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等物質量測,水質均未有任何改變;針對介面活化劑,農業部也有相關檢測,目前科學上量測到的都是極限值。

彭啓明說,針對光電板清洗,農業部再三澄清,都是用清水直接清洗光電板,這在未來也會變成光電板清洗的管制標準,也會嚴格檢查使用清潔劑,未來會透明公開讓大眾知道,將光電板的清洗過程錄影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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