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產業的海外投資規模已突破新台幣 22 兆元,其中近九成為美元債券,國外投資占可運用資金比重高達七成。然而面對如此龐大的外幣部位,我國在會計處理與外匯監理上卻未充分考量壽險業的結構特性,僅機械套用國際準則而缺乏本土化調整,導致產業長期陷入昂貴且扭曲的惡性循環。為追求每月財報的短期穩定,壽險公司近十年付出超過兩兆元避險成本,遠超過同期僅四千億元的增資規模。這不是強化風險管理,而是在制度框架下持續削弱本土金融體質。
海外投資規模龐大,制度扭曲成本驚人
問題根源在於 IAS 21 要求外幣資產每月以期末即期匯率重估,即便是預計持有到期、缺乏短期流動性的 AC 類資產也一視同仁。這項規定忽略了壽險業保單負債多為數十年期的經營本質。對持有到期的長天期美元債而言,每月即期匯率的短期波動對經濟實質幾乎毫無意義,卻因會計制度被放大為淨值波動,迫使企業被動提高避險比率。這種形式凌駕實質的作法,不僅偏離「允當表達」原則,更扭曲財務面貌,讓企業背負沉重且不必要的避險成本。
更令人憂心的是,央行長期未正視壽險業外匯避險壓力所造成的結構性扭曲。壽險公司每筆國外投資在匯出時就必須決定避險比率,向央行申請避險,新台幣兌美元市場可用工具多為三到六個月的短期換匯(CS),資金未匯回前,避險部位不得輕易解除,只能不斷展期(rollover),實質上將業者鎖定在高避險比率之中。
IAS 21 規範忽略壽險長期特性
相關數據清楚揭示制度不當造成的真實衝擊。自民國 111 年至今年 9 月,美元兌台幣升值 10%,原本應為壽險業帶來可觀匯兌利益,卻因避險成本高達 1.1 兆元,最終反而造成 1.2 兆元淨匯損。112 年匯率大致持平,仍因約 3,600 億元成本造成逾 2,200 億元虧損;113 年美元升值 6.7%,卻依舊因成本過高而虧損超過 3,000 億元。匯率漲也虧、平也虧,甚至匯率有利仍虧,制度卻從未因此被檢討,壽險業也始終未獲得具體改善措施。
期限錯配則是另一個結構性風險來源。壽險業持有的美元債多為 15 至 30 年期,但可用避險工具幾乎全是三個月、六個月的 CS 與 NDF。每次展期都必須重新支付利差與手續費,利差擴大時負擔更為沉重。2008 年 CS 成本曾高達 5.2%,今年 6 月 NDF 一度突破 9%。在短天期工具無法有效涵蓋長期曝險的情況下,避險並未真正降低風險,反而成為企業持續流失資金的黑洞,使體質愈避愈弱。
值得注意的是,IFRS 在 IAS 1 第 19、20 段已明確規定:當特定準則的適用不利於呈現經濟實質時,企業應採用更忠實反映本質的處理方式。然而台灣在實務上卻忽略這一精神,只求形式上與國際一致,卻未審慎檢視產業結構。當制度為了避免帳面波動而迫使企業採取高度不經濟的避險安排時,制度本身已成為潛在的系統性風險來源。
改革迫在眉睫,回歸資本韌性
真正的風險管理在於累積資本韌性,而非用高成本工具試圖抹平所有波動。若壽險業每年能將部分避險成本轉為增厚自有資本,即便每年僅挪出三分之一,十年就能累積一兆元,足以承受如今年五月新台幣急升 10% 這類短期衝擊。相比之下,現行高避險策略不但無助於強化體質,反而持續削弱壽險業面對長期風險的能力。
過去十年間,台灣壽險業因過度避險付出逾兩兆元成本,產業並未因此更穩健,反而因成本侵蝕與制度扭曲而變得更加脆弱。當制度以「接軌國際」「防範風險」為名,卻忽視本土產業特性,讓壽險業被迫承擔過高避險花費時,實際上正提高金融體系面對重大外部衝擊時的脆弱度。受影響的不只是壽險公司,更包括數百萬保戶與整體金融穩定。
改革已刻不容緩。台灣必須重新檢視外幣資產在會計上的呈現方式,讓長期持有的 AC 類部位能以更符合經濟實質的方式反映,而非被即期匯率的短期波動綁架。央行也應跳脫盈餘上繳交國庫之目標,主動協助企業能以合理方式管理長期外匯曝險,而非被迫落入高成本、低效率的制度陷阱。唯有鬆動僵化制度、回歸風險與資本韌性的本質,台灣壽險業才能走出長期削弱體質的循環,真正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穩健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