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今(27)日公告,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溯自民國114年7月3日起實施、為期5年。啤酒稅率依廠商別最高51.94%,熱軋鋼品最高20.15%,且啤酒案另對部分進口商啟動臨時措施前90日回溯課稅。
關務署表示,兩案均已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完成最後認定,確認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依經濟部提供之諮詢意見,未見採行措施對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鋼鐵正成貿易救濟主戰場,美國、歐盟與加拿大近年透過落日複審、配額與關稅等工具,並在OECD等多邊場域討論過剩產能監測,強化對「低價出口」的共同防線。
啤酒最高51.94%並啟動部分回溯,熱軋鋼品最高20.15%
依今日公告內容,啤酒案課徵對象及稅率分別為:百威雪津啤酒及其關聯製造商與關聯出口商31.30%、麒麟啤酒(珠海)19.13%、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51.94%;熱軋鋼品案則為寶山鋼鐵、寶鋼湛江、上海梅山等關聯製造商16.1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此外,關務署指出,啤酒案另有「部分進口商」符合「明知或可得而知」且「短期間內大量進口」等要件,為避免搶先囤貨破壞救濟效果,將對其在臨時課徵日前90日內(114年4月4日至7月2日)進口之涉案啤酒回溯課徵反傾銷稅;而進口商先前繳納的臨時反傾銷稅若高於依核定稅率計得之稅額,將依規定退還差額。
從立案調查、臨時稅再到五年措施,兩案關鍵時程一次看
回顧程序,兩案均由國內產業提出申請後,財政部於114年3月11日公告展開反傾銷調查。啤酒案由台灣釀酒商協會提出,主張中國製啤酒長期以低價銷台、衝擊國內市場;熱軋鋼品案則由中鋼與中龍提出,關務署亦在新聞稿提及中國大陸鋼鐵產能過剩、低價出口對我國產業造成損害等背景。
在初步調查階段,財政部自114年7月3日起對兩案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當時設有一定期間的臨時措施)。此後財政部於9月24日先就「是否傾銷」作成最後認定;其中啤酒案最後認定稅率(如百威集團31.30%等)亦在當時公告。
至於產業損害部分,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於10月29日審議兩案之損害最後調查結果,均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並通知財政部,最終接續完成今日的5年措施公告。
國際觀察:鋼鐵為各國反傾銷主戰場,啤酒案則屬較少見品項
從國際經驗看,鋼鐵向來是各國最常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品項之一,主因在於鋼鐵具「同質性高、價格透明、產能循環劇烈」特性,當出口國出現供給過剩或低價外溢時,進口市場的國內業者往往最先感受到價格壓力。
以美國為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2025年9月的五年落日複審中即認定,若撤銷對包括中國在內多國「熱軋鋼品」的既有反傾銷稅令,將可能導致國內產業損害持續或再現。
歐盟曾就「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對中國課徵反傾銷稅(2017年法規),該措施在2023年6月期滿失效,並改以2023年新法規延續反傾銷與反補貼措施,同時再加上鋼鐵整體保障措施的關稅配額機制。
加拿大方面,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亦在2022年針對「平軋熱軋碳鋼與合金鋼板帶」的期終審查中,延續對包含中國在內來源國產品的救濟措施。
同時,根據路透與美聯社報導,加拿大總理卡尼剛在26日宣布一籃子護產方案,其中包含對風塔、預制建築、緊固件與電線等「鋼鐵衍生產品」課徵25%新關稅,預計自12月26日生效,涵蓋約100億加幣進口額,並同步下調部分鋼品進口配額、強化邊境措施以因應傾銷與轉運。
總體來看,在全球鋼鐵過剩產能擴大、廉價鋼材外溢下,美歐加等主要市場一方面透過關稅與貿易救濟措施因應,另一方面也在OECD等多邊場域討論建立更制度化的共同監測、反規避與政策協作機制,凸顯「鋼鐵過剩+低價出口」已成跨國政策議題。
相較之下,「啤酒」直接成為反傾銷課稅標的,在各國案例中相對少見;但國際上與啤酒供應鏈相關的貿易救濟並非沒有先例。例如歐盟在2023年就對中國製不鏽鋼可回收啤酒桶(kegs)祭出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約62.6%至69.6%,理由同樣是低價傾銷造成歐洲製造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