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與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8日被高雄地檢署以依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起訴,鍾嘉村被求刑18年,蔡宗融被求刑12年,法官判鍾嘉村2.2億元交保,9日他籌出保釋金,法官裁定准予停止羈押,但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
檢方指控,三地、開陽兩公司分別以持股51%、49%合資成立合豐能源,以工程合約為名,開陽能源應支付每千瓦 5000 元的土地開發費予合豐能源,然後合豐能源也是以工程為由,再付錢給尚發營造,鍾嘉村隨後將匯入尚發營造的款項挪為私人使用,因此涉及依特別背信罪及違反證券交易法,被檢方起訴求刑。
鍾嘉村、蔡宗融遭起訴 求刑18年與12年
檢方認為,鍾嘉村此舉導致合豐能源損失 1億9845萬元損失,持有合豐能源49%股權的興櫃公司開陽能源,也承受 9724萬500元的損害。
這裡面還有一些細部的環節,例如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簽訂工程、採購及施工總承包合約(EPC合約),讓開陽付款給合豐能源,此外,鍾嘉村與毅城營造郭姓負責人把1.7億元的工程款拉高到3.57億元,由合豐能源買單。
合豐能源遭掏空等於三地、開陽損失逾億元
合豐能源等於是三地、開陽股東出的錢,合豐能源損失,等於就是三地、開陽股東的損失,那麼整個土地開發、工程誰獲利?鍾嘉村和蔡宗融。
其餘涉案人皆協助坑殺「合豐能源」環節的完成,例如檢方指控,為掩蓋巨額回扣,蔡宗融與開陽能源詹姓財務長共謀,將支付給尚發營造的1 億 6800 萬元,不實地列為資產「在建工程-費用」項目。事實上,該款項無法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本質應屬「費用」。不實列帳導致開陽能源公司110年第 2 季財報的「資產」虛增,等於是製作不實財報。
鍾嘉村家屬火速籌出2億多元獲交保
蔡宗融更指示詹男在編製登錄興櫃股票的「公開說明書」時,將支付給尚發營造的 1 億 6,800 萬元回扣,隱匿為模糊的「客戶庚」。此舉嚴重損害主管機關對股票公開發行審核業務的正確性,並影響理性投資人在市場上的判斷決策。
根據《鏡報》的報導,高雄地檢署痛斥鍾嘉村法治觀念薄弱,利用國家能源政策牟取私利,犯罪所得龐大,請求法院對鍾嘉村合併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9000萬元。開陽能源負責人蔡宗融則因配合背信並隱匿財報,損害廣大投資人權益,被求處合併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000 萬元。今(9)日鍾嘉村家屬火速籌出2.2億元,法官裁定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但須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