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案重大利空 大同連日強漲後今鎖死跌停價31.6元 6.4萬張委賣等待出場

上市公司

大同(2371)在十多年前於中華映管(華映)赴陸上市所簽訂的「業績承諾」,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要求大同及華映就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業績補償款負連帶清償責任,恐使大同單季必須提列鉅額損失,市場憂心情緒集中在今日開盤一口氣宣洩。

大同今(15)日股價一開盤即重挫亮燈跌停,以31.60元鎖住跌停價開出,較前一交易日收盤價35.10元大跌3.5元、跌幅9.97%,賣壓集中湧出,成交量僅約近4千張便封死跌停,截止10點半盤面上有約6.4萬委賣張數掛在跌停價等待出場,賣五檔委賣合計逾9萬張,累計成交量已放大至近1萬張,市場對華映案利空的反應相當劇烈。

在利空消息出爐前,大同才公布11月合併營收48.4億元,月增31.2%、年增19.5%,創近八年同期新高,受惠電子代工、重電與智慧電表等事業成長,股價連日走強,外資連續多日買超布局。如今突遭終審判賠利空襲擊,市場不僅重新評估公司財報風險,也擔憂前一波追價買盤可能短線「倒貨」,加劇今日股價的波動幅度。

華映終審判賠131億元,老業績承諾案成新利空

大同13日重訊公告,接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審見解,認定原屬大同集團旗下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人民幣30.29億元業績補償款,大同與華映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這起案源自2009年華映科技在深交所上市時,依中國證監會要求,大同與華映出具長達19項承諾,包括三年獲利需達標、淨資產報酬率(ROE)不得低於10%,若未達標須以現金補足差額,形成日後訴訟主軸。

隨著中華映管本業惡化、在台聲請重整,華映科技認為未獲完整履行業績補償,自2019年起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華映百慕達支付業績補償及違約金,並要求大同負連帶責任;2023年一審即已判決大同敗訴,如今終審確定金額維持在人民幣30.29億元,折合約新台幣131億元。

雖然中國法院的終審判決,要在台灣取得執行力仍必須經過台灣法院承認與裁定,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及本地會計規範,只要義務已由法院判決確立、未來資金流出屬高度可能,公司即須提存備抵損失。

法人估算,大同若依判決金額全數提列,恐將對每股盈餘(EPS)造成逾6元的負面影響,市場普遍預期,公司極可能選擇在今年第4季財報一次認列,使得原本改善中的獲利曲線再度出現劇烈波動。

大同強調財務穩健,尋求兩岸司法救濟

面對終審判決引發的市場疑慮,大同策略長丁爾昆在重訊記者會上強調,依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大同集團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1,480億元,資金充沛、財務結構穩健,華映案不會影響公司既有營運計畫與對客戶的承諾。

他並指出,近年公司積極拓展電子代工海外市場、強化重電與智慧電表等核心事業,在能源轉型與基礎建設升級趨勢帶動下,本業動能仍然穩健。

在法律策略上,大同明確表示,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認為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公司已徵詢兩岸專業律師意見,將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向陸方聲請再審,同時依據台灣相關法令,爭取阻止該判決在台灣取得執行力,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至於實際資金是否、何時必須流出,仍有待後續司法與兩岸程序進一步釐清。

值得關注的是,大同今年8月迎來三立電視出身的新董事長張榮華上任,然而華映案鉅額連帶責任浮上檯面,被視為新經營班底首要面對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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