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6日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草案,擬針對「利害關係人投資禁止」做出關鍵鬆綁:若政府(含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同時是銀行負責人、又兼任有價證券發行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未來在符合條件下,銀行可不受現行利害關係人投資限制。
以國發基金同時擔任彰銀、台企銀與台積電董事為例,新規上路後,彰銀與台企銀將可投資台積電等標的。草案預告期為60天,金管會指出,新制可望在2026年2月前後上路,公股行庫投資範圍與收益來源都將同步擴大。
為何修法?原是防利益輸送,但政府交叉派任變「制度性卡關」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現行規定之所以禁止銀行投資「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的公司所發行證券,核心目的是避免利益輸送,確保銀行健全經營。
不過,問題出在「政府角色」的特殊性。王允中指出,若是政府同時為銀行負責人、也同時是有價證券發行公司董監事,但該銀行其他負責人並未在同一家公司兼任董監事或經理人,「尚無利益輸送之疑慮」。
因此,這次修正方向是把特定情形排除在禁止投資範圍外,並讓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的「授信」與「投資」管理更一致,同時擴大銀行可投資有價證券的範圍與收益來源。
換句話說,過去「一律視為利害關係人、不得投資」的設計,本來是用來防堵私人利益介入;但在政府基金或政府機關交叉派任多家公股或指標企業董監事的情境下,反而可能讓公股行庫的投資選擇被制度性限縮,這次修法就是要把這個結打開。
投資池擴大、活水可望進權值股,彰銀、台企銀成最大受惠者
在具體影響上,草案最具指標性的案例,就是國發基金同時擔任彰銀、台企銀與台積電董事,導致彰銀、台企銀過去被視為「同一負責人」而不得投資台積電相關股債。
未來限制解除後,兩家行庫投資大型權值股的門檻可望消失。市場並估計可望釋出百億元等級資金活水,台積電等權值股可能迎來較偏中長線、穩定型的公股買盤。
另外,影響範圍也不限於「公股投公股」。王允中指出,修法後「受影響對象主要為公股行庫」,但重點在於投資範圍可以外擴;只要是政府擔任董事監察人的情境,像中油、台電、台灣自來水等國營事業,也可能因此更容易成為金融機構投資的對象。
同時,金管會也把部分既有函令整合「入規」,明定兩類有價證券可納入銀行可投資範圍:一是外國發行人在台灣境內募集與發行的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二是國內證券商發行的指數投資證券,並將配套訂定相關投資限額。
在限額計算上,草案也明定銀行若在年度中因合併增資增加淨值,得計入「核算基數」以計算投資限額;此外,投資上限的設計仍以風險控管為前提,例如提到單一個股持有上限與其他證券型商品上限等規範。
金管會此次修法仍處於預告階段,將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若後續定案上路,公股行庫投資操作將少掉一個「因政府交叉派任而被迫不能買」的制度障礙,但能否真的大舉加碼特定權值股,仍取決於各銀行的投資策略與風控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