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所國中於2023年12月25日發生一起駭人的校園割頸案,23日二審結果出爐,將郭姓乾哥改判12年,林姓乾妹改判11年,但判決並未平息爭議。
對此受害者家屬相當崩潰,楊父直言《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了保護未成年,讓被害者家屬無法閱覽加害者資料,被害者家屬的資料卻被完整揭露,質疑「制度究竟是在保護誰?」
雖二審法院對兩名涉案少年改判有所加重,但判決理由及刑期變動依據仍引起被害人家屬與部分社會大眾疑慮,質疑少年重大暴力案件的量刑是否具備一致性與透明性。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此次爭議核心並非刑期本身的輕重,而在於制度上缺乏一套「可說明、可對照、可檢核」的量刑與處遇判斷架構。他表示,這並非針對特定法院或法官,而是反映出台灣在處理少年重大刑案時,制度面仍有明顯不足。
少年案件的「保護」與致命暴力的矛盾
依現行《少事法》,少年案件以保護與教化為核心,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模式有所不同,法院通常強調矯治與未來教育。
然而國教盟強調,但當案件已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行為,其對被害人、家庭及社會造成的影響,實質上與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無異,量刑與後續處遇的判斷,仍應具備高度理性、可預測與可說明性。
王瀚陽指出,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司法院已訂有《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確要求法院於量刑時,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結果嚴重性、被害影響、再犯可能性、行為人身心狀況及矯治可能性等因素。「雖然該參考要點並非直接適用於少年事件,但其以多項結構性因素作為判斷基礎,並要求說明理由的精神,正是目前少年重大案件所欠缺的。」
從一審到二審,刑期出現變動,其中部分理由與專業鑑定與醫療意見的採信相關。國教盟認為,專業鑑定本應作為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但若在制度上,未清楚界定其在整體判斷中的位置,也缺乏跨專業、可反覆檢視的評估結構,便容易讓社會產生「標準浮動」或「依個案調整」的觀感,進而影響判決的信賴度。

律師嘆:常感受到法律對加害者的保護與包容...
針對二審判決,律師陳宇安在個人社群發文表示,少年司法制度在面對「毫無悔意」的加害者時,保護與包容的設計可能反而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她指出,少事法立意良善,但當加害少年對自己行為缺乏反省,入監服刑反而可能成為「職業訓練」,出獄後仍可能重蹈覆轍。「一個判11年、一個12年,出來還沒30,他們真的會悔改嗎?還是從阿四變老大。」
陳宇安進一步描述,自己近期手上代理被害人的少年案件,常感受到法律對加害者的保護與包容,與被害人的身心受創形成強烈落差。
她表示,加害人的筆錄與紀錄因《少事法》規定受限,律師無法閱卷,卻可被告少年閱覽相關資料;而在開庭時,少年仍可能表現輕鬆或笑容,與被害人家屬的痛苦形成鮮明對比,「尤其看到被告少年還能笑咪咪的開庭,然後當事人身心受創在家裡哭、看心理諮商。」
量刑制度缺口:少年案件與成人刑事案件的對比
國教盟進一步指出,在殺人、重大暴力、性侵害、長期家庭暴力等刑事案件類型中,司法實務普遍會特別重視行為人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脅程度、行為是否具高度危險性,以及未來再犯的可能性,並據此影響量刑、假釋與後續處遇安排。
然而,在少年重大案件中,相關判斷多半隱含於裁判理由中,欠缺制度化呈現,也未形成可供社會理解與比較的基準。
王瀚陽強調,這樣的制度落差,容易讓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產生不安與不信任,也讓第一線教育、社政與輔導體系,難以掌握司法判斷背後的風險評估邏輯。
國教盟建議:建立結構化、透明的少年量刑制度
針對制度缺口,國教盟提出3項主張:
第一、針對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的少年案件,應建立更為結構化的專業判斷架構,明確納入對他人安全威脅程度、再犯風險與處遇完成狀況等關鍵因素,避免量刑僅能從個案理由中推測。
第二、強化判決理由的可理解性與透明度,在不揭露個資、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清楚說明量刑與調整的核心考量,讓社會知道「依據是什麼,而非只是結果」。
第三、對少年重大案件的減刑、假釋與提前處遇,應與一般案件有所區別,設計更嚴謹的審查與再檢核機制,以回應公共安全與被害人權益。
王瀚陽強調,「司法的公信力不來自嚴刑,也不來自模糊的保護,而是來自有據可循、可被理解、可被反覆檢視的判斷理由。唯有補齊少年重大案件在量刑與處遇上的制度基礎,台灣才能同時守住少年未來、被害人公道與社會安全。」
國教盟也表示,將於2026年1月份召開記者會,對新北割頸案過程中制度面問題進行政策回顧,並提出修法建議。王瀚陽指出,制度不完善容易讓司法裁量過於依賴個案判斷,社會難以理解量刑合理性,也使未來少年重大案件的判決缺乏可預測性。
新北割頸案二審判決再次突顯少年重大暴力案件中量刑與處遇的制度挑戰。專家與律師呼籲,台灣應以制度設計為先,建立透明、可檢核的量刑架構,讓司法判決既能保障少年矯治權益,也能兼顧被害人公道與社會安全,唯有如此,少年司法才能在保護與公平之間取得真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