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上路 實際運作挑戰仍多

台灣銀行家雜誌

台北世大運成功落幕,立法委員郭正亮提醒,未來舉辦或參與重量級體育賽事、制定相關法規與政策,都應當將「如何爭取最多資源」、「如何對選手的幫助最大」列為首要考量。

在立法院長期耕耘財政委員會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郭正亮,曾擔任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理事長、體委會副主委,算是少數能文又能武的政治人物之一。談到這次世大運,他也予以高度肯定,但不忘提醒國人,如何從這次成功經驗汲取一些教訓。

「這一次,我們的表現算是已經超過韓國光州2015年的世大運了。」郭正亮觀察指出:「台灣人不分藍綠、不分老少男女,大家都確定一件事情,就是台灣雖然這麼小,但可以做世界級的事情,而且做得這麼好,也是這次台北世大運最重要的意義。」

顯而易見的是,這次世大運,讓台灣人長期在國際舞台上被壓抑的情緒,洗刷了不少。郭正亮說:「以後如果我們在國際重要場合上又被打壓,至少別人不能用台灣缺乏經驗的理由來打壓了。」

如今,發展體育資源長期不足的台灣人,對體育活動的自信回來了,連世大運都辦得有聲有色,亞運、東亞運等級別的賽事,自然也難不倒我們,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將在台中隆重登場,如今也備受期待。

體育發展經費為首要解決課題

雖然世大運看似是個很正向的開始,不過若要讓台灣發展成體育強國,只能說還有一段漫漫長路要走。郭正亮直言不諱,目前國家沒有建立完善的制度,當然還是最大的問題,因為這就涉及一個最現實的項目:經費來源。

「要發展好任何一項運動,不管錢有多少,都會覺得永遠不夠。」郭正亮以自己擔任羽球協會理事長任內的經驗為例,平均ㄧ年他可以為協會拉到1,000萬元的贊助,看似很不錯了,但對於發展一項運動來說,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舉例來說,倘若有意將選手送到國外培訓,基本上就必須考量到送4、5個人在國外生活的預算,因為除了選手本身外,還包括教練、培訓員,至少一位照顧選手生活起居的家人、醫生等。光是這幾個人四處出國比賽的機票加酒店費用,就是很龐大的開銷了。

另外,教練的薪水更是一筆不得不花,卻相當沉重的費用,選手都會希望找到世界級賽事的退役選手來當教練,這種等級的教練費用,當然所費不貲。以新加坡、韓國來說,不僅花錢挖角優質教練與選手,而且教練還會播放其他國家得牌選手的參賽影片,一邊慢動作播放、一邊解析給選手們聽,加快選手的學習速度。

種族眾多的新加坡,物色人才最積極的手段,一向都是直接物色其他國家有潛力的新秀,提供國民待遇,吸引該選手舉家移民至星國,對體育人才也不例外。

至於台灣,發展運動的相關經費不足,早就不是新聞,不要說比照星、韓這樣為了挖角或培訓選手,砸下重金,就連一口氣送多人出國受訓、比賽的機加酒費用,都未必出得起。

以羽球來說,郭正亮的經驗是,過往雖然台灣訓練出幾個優異的羽球女球員,但因為夠專業、夠資格的女培訓員本來就相對少,當時的窘境是,台灣的預算聘不了女培訓員,只好用國內男選手來培訓女球員,結果就是女球員的打球風格酷似男球員。

「這不是好事,羽球還是講究動作流暢美麗的運動,女生打羽球的培訓員如果都是男生,就不容易有這種流暢與美麗了。」郭正亮說。

重新思考重點補助運動項目

關於經費的運用方式,郭正亮提出一些政府值得重新思考的部分,像是74個主要運動項目中,台灣政府的邏輯是,集中火力於最可能得到獎牌的8項,以棒球、羽球、舉重等項目為主,至於田徑、跳水這種項目,因為覺得台灣健兒大放異彩的機率不高,基本上就分不到什麼資源。

但從這次世大運的結果來看,這種補助邏輯似乎要重新檢討。有誰能想到我們會出了一個百米短跑競賽的金牌選手、「台灣最速男」楊俊瀚?有誰會想到亞洲第一位擲標槍擲出超過90公尺的男子運動員鄭兆村會是台灣人,而且是在台灣的運動場上刷新紀錄?

世大運總共271面金牌,田徑、游泳、跳水獎牌數共計107面,是很被看重的。既然台灣的田徑選手並非沒有得獎機會,為什麼政府要認定「田徑不是台灣強項」,所以不提供多一點資源?會不會只是因為欠缺長期投資與培訓,所以才不容易嶄露頭角?

另外,由於經費有限,台灣政府基本上不補助學子參加青少年盃的海外體育競賽,很多選手都靠大公司來認養,但這種做法也是不夠的。

建議制定KPI監督體育協會

對於8月31日已三讀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版本,國人雖寄予厚望,但郭正亮抱持憂喜參半的態度,他說:「新版本很有理想,不過實際上路後,可能會面臨很多挑戰。」

比方說,修正條文中有關組織開放部分,包括採取民主選舉的方式,開放年滿20歲的國民可上網登錄,申請加入喜愛的特定體育團體。為了避免大量「人頭會員」操控協會選舉,施行細則還要求,入會滿一年者方可行使選舉權。

郭正亮說,以目前制定的多項門檻,會不會反而讓協會的實質運作難度提升?比方說開大會的流會機率提高,或者選不出重要幹部?以台灣長期以來的惡質選舉文化,會不會選舉時又出現派系綁樁的買票現象?都還需要再觀察。

另外,為了追求財務透明化,《國體法》也規定,必須將會計師查證制度納入條文,而且必須公告財務,以昭公信。

郭正亮認為,以他的實務經驗,有時候並非協會故意不讓帳目公開透明,而是體育項目的帳真的非常瑣碎,有時太過瑣碎的就直接歸為同一項目,《國體法》的精神是很好的,只是萬事起頭難,可能就是必須費些時間,一步步建立起完整的流程與規範。

不過,主要體育協會的正常運作,也確實是推動台灣體壇向前行的一股重大力量。到底該如何監督各大體育協會的運作較妥當?郭正亮建議,目前可行的方式是,制定明確的KPI,倘若多久時間該協會的幹部沒有達到KPI,比方說連續多久期間都讓選手表現不佳,或導致協會虧損,甚至有作假帳的紀錄,那就要考慮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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