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黨修法用公投否決憲法判決 前大法官黃虹霞:我的意見就是違憲

憲法

因應在野黨欲修法用公投否決憲法判決,立法院民進黨團本(21)日召開「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是人民作主還是毀憲亂政?」 公聽會,邀集多位學者專家發表高見,其中包括曾獲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前大法官黃虹霞。

黃虹霞引述「釋字185」:在野黨修法違憲

本日公聽會由立法院民進黨團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協辦,會議由幹事長鍾佳濱主持,與會者包括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前大法官黃虹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等。

黃虹霞前大法官是2015年由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名,並擔任大法官長達8年。針對本日主題,她發言表示,關鍵在於大法官解釋的效力,能否被公民投票所推翻。她並引用釋字185號:「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黃虹霞指出,釋字185號具有憲法的效力,這號解釋是前輩大法官所做出,當時是在解嚴之前,民進黨還沒執政,所以這些前輩大法官不是民進黨所提名,而他們的意思就是憲法解釋可以拘束各機關與人民,各機關就包括立法院,也包括人民。

黃虹霞因此強調,根據釋字185號,立法院沒有權力立法來拘束憲法解釋,「立法院不可以這樣做,如果它這樣做,雖然我不是現任大法官,但我的意見就是違憲」。她也強調,即使立法院通過法律,但因釋字185號揭示人民也在憲法解釋的拘束範圍內,所以人民也不可以透過複決來宣告憲法解釋無效。

張嘉尹:在野黨修法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發言指出,我國憲法第17條固然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其行使仍應合乎整體憲法的架構之下。他繼而表示,我國憲法是以代議民主為主,但為了矯正代議的不足,所以才輔以直接民主,因此直接民主只是輔助的地位,不可無限上綱,而是受到很多限制。

張嘉尹續指,過往諸多判決都揭示,立法不可以逾越憲法權力分立的界線,複決也不可以憲法權力分立的界線。他進一步指出,根據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揭示解釋憲法的權力是專屬於司法院,不是其他機關所能夠否決或侵奪,所以立法、複決不可以逾越此一界線,否則就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林春元憂「成本高昂」:恐怕每幾個月都要公投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春元發言表示,民主與憲法應該是要相輔相成的,甚至越是民主就越是需要憲法。他回顧民主發展史指出,美國與法國先後發生民主革命,但法國大革命隨後卻造成混亂,而美國則是越來越民主,差別就在於美國實行「憲法」,讓民主與政府都受到憲法的節制,因此才能長久運作。

林春元續指,其實從全世界來看,民主常常不能好好運作,不過正因為制憲者期許民主能長久運作,所以才制定憲法,並建立違憲審查制度,適度的節制所有權力,不管是立法權、行政權,乃至於直接民權,如此才能夠讓民主能夠長久運行下去。

對於在野黨的修法提案,林春元表示,這就像是讓棒球賽的球迷公投推翻裁判的決定,這就是在破壞制度,而且最後就是在訴諸政治動員,而非依法論法、就事論事。他也指出,如果未來每一個憲法解釋,都要讓部份感到不滿的人民進行複決,以後可能每幾個月都要公投複決一次,那麼就是成本非常非常高昂。

呂政諺:未來恐繼而推翻最高法院等各法院判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表示,若讓在野黨修法通過,允許以公民複決方式推翻憲法法庭所做出的判決,這無異是開啟司法崩潰的潘朵拉盒子,因為一旦連憲法法庭判決都能被公民複決,在野黨恐怕接著會向下發展,包括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判決、地方法院判決,都立法允許用公民複決推翻。

呂政諺表示,接著就是會進入政治動員的狀態,任何對於法院判決不滿的敗訴方,都會企圖以此方式翻案,那麼法律的終局性、安定性就會毀於一旦,司法也會喪失獨立性,憲法法制國原則也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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