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一年多,《住宅法》修正案已於今(30)日三讀通過。就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特別感謝牛煦庭委員、黃建賓委員大力協助排案推動,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的全力支持,還有林月琴委員、徐欣瑩委員、許宇甄委員、張智倫委員、黃建豪委員、黃捷委員等諸多跨黨派委員於提案與審議過程中的協助,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重要一步。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此次修法中朝野有共識的部分,包括擴大對青年及婚育家庭之居住照顧,提供至少20%社會住宅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以利民眾掌握全國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並據以持續精進社宅政策。
劉世芳表示,政府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多元興辦社會住宅三軌政策,照顧弱勢族群與婚育家庭決心不變;但她也指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同樣重要,因此未來會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努力,達到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的目標,落實「住者適其屋」之精神。
在本次修法中,民間團體主張修正,並成功入法的內容列舉如下:
1.社會住宅登記平台正式入法(第18條)。
明訂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以系統性掌握各地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這項制度回應了過去社宅供需長期缺乏整合性資料、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問題,亦是未來推動社宅輪候制、區位媒合與公共設施規劃不可或缺的治理基礎。
2.社宅需求正式納入都計法定評估事項(第21-1條)。
明訂都市計畫在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必須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此一條文回應過去十多年來,社會住宅長期被排除在都市計畫核心討論之外,導致用地取得零散、被動且高度不確定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將社宅需求納入法定規劃程序,才能從制度上改善「想蓋卻沒地」的困境。
3. 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正式入法(第47條)。
明訂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市場中,不同物件型態與屋齡的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以建立可比較、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這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級要求揭露結構化的租屋價格資訊,不僅有助於租屋族判斷合理租金,也為政策評估與市場健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治理資訊。
4 設置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第19-1條)。
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包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並優先提供給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此一修正回應了包租代管制度長期存在的比例失衡與弱勢被邊緣化問題,讓政策重新對齊「對抗租屋歧視、保障最弱勢」的原始目標。
5.提高包租補助誘因,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性更高的模式(第52條)。
明訂屬於「包租」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過去包租與代管的補助誘因過於接近,卻未反映包租對弱勢保障、風險吸收與公共責任更高的制度價值,此次補助結構調整,將引導市場資源優先投入更具公共性的包租模式,強化政策的實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