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被視為香港民主運動最後精神領袖的黎智英,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2月9日)宣判刑期,他被重判20年,消息引來歐美國家和新聞界撻伐。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作為政治平台,與外國勢力串謀制裁中國與香港特區政府,行為屬國安法中情節最嚴重的「罪行重大」級別,因此判處20年監禁。
被判監禁20年,黎智英餘生恐在監牢裡度過
黎智英已經78歲,此判決意味著他必須等到98歲始能出獄,形同餘生都必須在監牢裡度過,對於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的黎智英的身體健康而言,恐將是一個重大負擔。
本案屬《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案件的首例,黎智英被控運用其國際人脈,以及在2019年透過「重光團隊」,遊說多個國家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又同時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被指違反《香港國安法》。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起被羈押,至今逾5年,其他前《蘋果》高層2021年中拘留至今逾1600天。除了黎智英之外,其他連同的被告8人,以及前蘋果日報3家公司先前被判觸犯國安法罪名成立,被判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
根據判決,前律師助理陳梓華需服刑6年3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黎智英否認指控,稱遭中共政治迫害
智英否認了法院對他的所有指控,並在法庭上自稱他是遭北京迫害的「政治犯」。黎智英聆聽宣判後平靜點頭,臉上保持微笑,但公眾席傳來飲泣聲,有人在法庭外相擁哭泣。
《路透》(Reuters)報導指出,在判決出爐後,歐美國家對營救黎智英的談判可望正式啟動,但前提是黎智英提出上訴。
香港政府拘捕黎智英後曾引來全球領袖的撻伐,包括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和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都曾經聲援,川普去年10月與習近平會晤時也提到黎智英一案,施凱爾則透露日前他訪問中國,與習近平會談時也曾提及。
應保護新聞自由的法律反被用來迫害
在判決出爐後,美國、英國和歐盟,以及台灣陸委會都發聲明關切、譴責,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呼籲釋放黎智英,讓他與家人團聚。
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表示,黎智英案的審判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鬧劇,凸顯港府對香港法律的徹底藐視,而這些法律原本應該是為了保障新聞自由而存在。
香港記者協會發布聲明表示對裁決感到極度遺憾,內容指《蘋果日報》停刊已近5年,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蘋果日報》員工一直還押至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是保障新聞自由,卻有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身陷囹圄,「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聲明還指出,此案讓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渠道減少,數年來,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被削,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寒蟬效應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也發聲明表示,雖然判決在意料之中,仍然令人沮喪。她說,黎智英的定罪像是香港新聞自由的喪鐘,基本新聞工作被重新定義為犯罪,此判決不只是關乎個人,而是香港「系統性鎮壓表達自由的新一步」。
她認為,黎智英入獄純粹是因為他和《蘋果日報》批評政府,而在國安法實施前,他這些被定罪的行為根本不會被視為罪行,顯示國安法不是為了保護市民,而是為了噤聲。
白舒然呼籲當局將他立即無條件釋放,她也控訴用來對付黎智英和其他人的法律是「北京和香港當局繼續鎮壓的幌子」,須受國際社會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