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AI)逐漸深入人類的日常生活中,除了扮演功能性的角色之外,電影和畫作等藝術創作也開始普遍引用AI,但AI創作的作品是否可受著作權的保護,美國法院給出答案。
美國電腦科學家,同時也是人工精神網路技術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辦人泰勒(Stephen Thaler)在2012年透過其開發的AI「創意機器」(Creativity Machine)系統DABUS,生成一幅名為《天堂的最近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畫作,內容呈現多數由綠色與紫色搭配、類似植物的意象,並有一輛火車軌道通往一座入口。
2018年11月泰勒首次為其AI繪圖作品申請著作權,作者則登記為DABUS。不過,美國著作權局認為在現行規定下,AI非自然人,無法比照人類創作者辦理,該畫作是「由機器生成」,因此駁泰勒的回申請。
泰勒不服,主張他本人透過AI的「職務創作」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局的決定違反了憲法對創作者的保護。此後Thaler展開將近17年的漫長訴訟過程,試圖為《天堂的最近入口》爭取著作權。
畫作作者登記為機器,法院駁回泰勒申請
然而從地方法院、上訴法院,以及2025年的最高法院,都以缺乏「人類創作」為由駁回。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美國總統川普政府曾敦促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泰勒的上訴。
審裡的法官表示,著作權局長期以來要求作品必須由人類作者創作,並不禁止對於由AI創作,或在AI輔助下創作的作品授予版權,但前提是作品必須由人類主導,即由人類創作、操作或使用AI輔助,而不是由機器自行生成。

如果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將享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有著複製、出售、出租和展示作品的專有權。然而,2018年泰勒申請註冊時,卻將其機器人平台「創意機器」DABUS列為唯一的「作者」,他自己則是所有者。
泰勒去年上訴法院敗訴後接受《CNBC》專訪時表示,「創意機器」在2012年「自主」創作《天堂的最近入口》,它是逐步學習的,而他就像家長一樣,基本上扮演指導的角色,實際上機器在引導過程中自主生成了這幅畫。泰勒透露,他的AI機器是具備「感知能力」,而且能夠「自行決定」。
泰勒的律師亞伯特(Ryan Abbott)當時表示,上訴法院在這個案件上,做出有利於著作權局的判決,猶如給創作界蒙上一層陰影,因為AI協助下創造,或AI生成,兩者界線尚模糊。
律師警告,美國法院判決恐對AI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對於法院的判決,亞伯特警告將阻礙創意產業的發展,特別是在此AI發展的關鍵時期,恐帶來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
泰勒在2023年提交的文件中層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也曾坦言在解釋《版權法》(Copyright Act)時,需將技術的變革納入考量。
不過,根據美國版權局2025年發布的綱領,內容重申使用文字下達指令(text prompt)的AI藝術作品不受版權保護。新綱領雖然認可AI是一項新技術,但現有的版權規定尚無須對此進行更新,原因是AI生成方式無法賦予使用者足夠的控制權,讓使用者具備「作品作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