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黨部32人緩刑2 黨中央質疑「政治判決」

政治

國民黨台中黨部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案,台中地院今(6)日判決,總幹事伍康龍等34名黨工各1年11月至3月徒刑,其中32人獲緩刑、2人不得緩刑。國民黨則質疑,這是「小案重判」、「政治判決」。

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1年8月、3月等2罪,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

書記長陳劍鋒1年6月、3月等2罪,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

此外,這30名黨工各依違反個資法,判1年2月至3月不等徒刑,緩刑2至3年;至於周姓與買姓黨工則是各被判9月、1年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藍營稱迫採反制,民進黨專搞浪費司法資源「蠢事」

國民黨對此表示,民進黨「大罷免、大失敗」,「32:0」的結果顯示人民已經對民進黨做出判決。如今相關案件卻出現基層人員遭到判刑,國民黨質疑這是「政治判決」,而民進黨以政治動員操作罷免、撕裂社會的作法,才是對民主制度的傷害。

國民黨並指出,民進黨鋪天蓋地的發動大惡罷,完全是反民主的的不公不義惡行,藍營地方黨部是在龐大壓力之下,被迫採取反制行動。

國民黨強調,司法雖然判決地方黨工有罪,但是民意清楚表達民進黨的大惡罷是徹頭徹尾的荒謬與錯誤,投票結果已是廣大人民對民進黨大惡罷的當頭棒喝,民進黨專搞這些勞民傷財、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的「蠢事」,才是應該受到全面譴責。

國民黨強調,全案在性質上屬行政文書與程序爭議,相關當事人多為長期投入地方服務的黨務幹部與志工,平日協助民主政治運作與公共事務推動,並未從中獲取任何私利,卻遭判刑,令人憤慨。

中央黨部將提供法律協助,量刑應符比例原則

對於未獲緩刑的相關人員,國民黨表達高度關切與聲援,中央黨部將提供必要的法律與行政協助,並持續給予相關照顧與支持。

國民黨並強調,民主社會的司法制度應建立在一致性、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之上。面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更應審慎衡量責任與角色差異,確保量刑符合比例原則,讓社會看見真正公平而一致的司法標準。

藍營台中市黨部是在去年1月反制大罷免時,發動對台中立委第1選區、第7選區的民進黨籍立委蔡其昌、何欣純發起罷免反制。

但檢方調查發現,伍康龍起意抄寫國民黨黨員名冊方式,大量抄寫、偽造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陳劍鋒配合辦理,之後再由伍康龍等34人著手偽造罷免提議名冊,在提議書「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提議人署押。

但在台中市選委會刪除不合格文件未達罷免門檻須補件後,起訴書稱,伍康龍、陳劍鋒又指揮他人抄寫、偽造罷免提議書,總計偽造份數42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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