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白宮發布《人工智慧國家政策框架》(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向國會提出七大立法建議。這份文件清楚反映著川普政府的AI治理政策核心,勢必對全球AI治理的未來產生重大影響。
這份框架的基礎來自於川普去年12月1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呼籲以鼓勵創新作為聯邦層級的AI立法方向,並且架空各州政府層級關於AI開發的立法權。透過這些手段,白宮意圖建立一套「最小負擔」的全國標準,讓矽谷可以在統一的低監管環境下全速發展。
為AI開發商掃除監管障礙
框架的第七節包含一套「豁免清單」,宣稱各州仍可制訂關於兒少保護、詐騙防制、消費者保護,以及州政府自身使用AI的規範。然而,框架同時明確宣示:AI的「開發」本身,屬於跨州現象,具有外交與國安意涵,各州不得插手。換句話說,開發端完全聯邦化,應用端則保留州的彈性,實質上是讓矽谷的核心業務得以免受各州監管,企圖阻止各州透過立法對AI開發商課予透明度、風險管理與事件通報等義務。
當然,這份框架也並非毫無可取之處。在兒少保護面向,框架要求國會確認現行兒童隱私保護適用於AI系統,包括限制資料蒐集用於模型訓練與定向廣告,並建議設置商業上合理且兼顧隱私的年齡驗證機制。
著作權保護不足
然而,整份文件最值得深究的,是它對著作權保護不足。框架一方面說政府相信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訓練模型不違法,但承認存在相反主張,因此支持讓法院解決。但文件緊接著說,國會不得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司法裁決的行動。白宮的預設立場很清楚,口頭上聲稱「我們讓法院決定」,但實際上是在確保訓練資料使用的法律灰色地帶長期存在。這種由司法定奪的政策傾向,對被侵權的創作者與新聞媒體或出版商而言,相當不公平。
言論自由的沉默
從通訊傳播政策的視角來看,框架文件第四節「防止審查、保障言論自由」是最令人不安的章節。相較於其他節次至少各有五到七條,本節只有兩條建議:一是禁止聯邦政府脅迫AI平台依黨派或意識形態理由刪改內容,二是人民得對政府的「審查」行為尋求救濟。更關鍵的是,整節對AI平台本身散布錯誤與虛假資訊、演算法放大仇恨言論、深偽技術(deepfake)操弄輿論等問題,完全
是隻字未提。
把這份框架文件放在全球AI治理的架構下進行比較,更能看清它的本質。美國與歐盟之間存在根本的監管哲學分歧:美國視政府角色主要是移除障礙,歐盟則視政府為主動塑造市場的行為者,相信信任與安全是廣泛採用AI的先決條件,也是長期經濟利益的基礎。 從全球比較的角度看,當前各國大致形成三種監管哲學陣營:歐盟主導的「以風險為基礎的硬法規範」、美國主導的「產業自律輔以州法」,以及日本、新加坡主導的「軟法治理加產業指引」。
AI治理的台灣道路
台灣身處其中,選擇了一條自己的路。2026年1月14日,總統公佈施行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的《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等七大原則。 這是台灣第一個具有法律位階的AI規範,雖然目前仍屬原則宣示,尚無直接的強制效力,但方向已定。台灣選擇的是原則宣示而非具體義務的立法方式,為後續子法保留彈性空間,也等於是走了一條有別於歐盟與亞洲鄰國的路徑。
然而,台灣的困境比任何一方都複雜。台灣掌握全球超過九成先進晶片製造,卻在AI治理的國際正式場域裡幾乎是隱形的。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參與聯合國AI科學小組;不是歐洲理事會觀察員,無法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AI公約;也不在AI安全高峰會的正式參與國名單上。偏偏這些場域討論出來的每一項規則,都可能間接影響台灣的產業。
這個「硬體供應商、治理缺席者」的矛盾位置,是台灣在AI治理上的結構困境。台積電生產的晶片對AI模型具有不可或缺的關鍵角色,但台灣對這些模型的治理規則幾乎沒有發言權。當川普的白宮以「美國AI主導地位」為名,要求國會設立最寬鬆的全國標準,這套標準將透過供應鏈與市場壓力,對台灣的產業生態產生深遠影響。
川普的AI政策框架,簡單說是一份為促進美國科技產業競爭力的政治文件,包裹在「為美國人民謀利」的華麗口號下。台灣不必照單全收,也不必全盤拒絕,但必須有自己的判斷。《人工智慧基本法》既已通過,原則宣示之外,接下來的子法制定與風險分類框架建立,才是真正決定台灣AI治理走向的關鍵戰場。更重要的是,台灣需要從「被動接受規則」轉為「主動輸出治理經驗」,把長期在資訊戰前線累積的民主韌性,轉化為在AI治理議題上的實質論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