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原來的台新證券和元富證券也合併,最新公告「台新證券」名稱存續,董事長為原元富證董事長陳俊宏,台新證董事長郭嘉宏轉任副董事長,然而2個月前,一起關於台新證的法院判決書出爐,因為營業員陳筱薇詐欺客戶高達10億元,其中幾項賠償,台新證券需負擔4成。
本案是一起民事求償案,案起曾在台新證券擔任台北營業部協理的陳筱薇,利用金融圈的高階職位與專業形象,自 2017 年起布下長達數年的金錢陷阱,整整7年吸金高達10億元。她向友人林男等至少56位被害人誆稱「玩股票起落很大,但我手邊有公司分配做公關的『法人閉鎖期股票』,這是非公開買賣的特權管道。」
謊稱可以買到法人買的股票,對旗下客戶吸金
陳筱薇更利用資訊不對稱,對被害人洗腦「這類股票利差直接經證管會扣稅,不必再另外繳稅,且保證獲利至少 20% 以上。」為了取信被害人,陳筱薇甚至在台新證券辦公室內與客戶洽談,並提供自製的精美EXCEL對帳單。
陳筱薇還說台新證券會定期分配非公開交易之上市、櫃公司法人私募股,以利她拓展客戶來源,渠可協助客戶以較低價之價格認購上市、櫃公司員工認購股權、私募股等限制性交易股票,上述股票交易閉鎖期間到期後,可選擇贖回、續約或轉股,可從中賺取股票買賣之中間價差而獲得至少投資金額20%以上之利息」
多名被害人因見陳女早期確實有按月支付利息,且誤以為她是「內部高層」而擁有特權管道,紛紛投入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資金。
整整七年無人發現,對56人吸金10億元
有時候陳筱薇還對客戶說,「我吃下股票太多,請我幫忙認購股票。」有時又跟客戶說「因為上市公司現金增資時,股東及員工不想認股,證券公司會負責包銷沒人認購的增資股票,進而尋找金主出資,證券公司擔當中間人搓合雙方,所以是互惠互利。」
其實,陳筱薇口中的「閉鎖期股票鎖單套利投資方案」根本完全不存在。她採用典型的「龐氏騙局」手法,將新進客戶的本金轉作舊客戶的利息,營造獲利豐厚的假象。當被害人欲贖回本金時,陳筱薇便以「再轉買其他閉鎖期股票」或「延緩一年贖回可賺更多」為由拖延。
判決書指出,陳筱薇非法所得高達 10 億 5,458 萬餘元,受騙人數至少 56 人。她將這些鉅款轉入私人帳戶或友人帳戶,部分用於支付其他人的利息,部分則轉入女兒帳戶供私人揮霍。直到 2023年 10 月,陳筱薇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再支付利息,才向被害人坦承一切都是騙局,隨即避不見面。
僱用券商未善盡監督,法院判連帶賠償責任
這幾位原告是56名受害者中的7人,根據新北地方法院114年重訴第120號判決結果:陳筱薇營業員負全責,台新證券因「連帶責任」判賠 4 成。
判決書指出,陳筱薇利用其職務外觀、辦公處所及電腦截圖資料詐騙,確實與執行職務有關。因此,台新證券作為僱用人,未能善盡監督責任,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發生此事件台新證券表達遺憾,並表示涉案之陳姓營業員原為大衆證券員工,因二家公司合併而成為台新證券員工。陳姓營業員已離職多時,因相關交易非透過「台新證券之證券帳戶進行」,且「非屬營業員職務及證券商業務運作」,對於受害民眾提起訴訟要求台新證券負連帶責任,台新證券已依相關程序提出說明,並將配合司法機關審理程序,且尊重最終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