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哄抬物價恐成中共「經濟戰」暗棋 台灣最大的缺口只有罰款而沒有刑責

評論

台海進入「灰色地帶戰爭」新常態後,哄抬物價就不再只是單純的市場亂象,而可能成為中共對台「經濟戰」的一枚暗棋。面對這種新型態威脅,台灣現行的刑罰與罰鍰設計,顯然難以對具資本與組織能力的企業形成足夠嚇阻力,亟需系統性檢討與升級。

我們可以從參考國際水準,精準鎖定關鍵物資,與提高刑事責任三個面向著手,提供可供各界討論的基礎,好讓立法機關作為未來修法的切入點。

國際比較:刑責設計台灣明顯落後

以下的表一顯示了主要民主理念相近國家對於不當囤積物資與哄抬價格的刑事責任。這些國家都還沒有明顯的灰色地帶戰爭威脅,最重處罰的某些層面就已經超越台灣,以歐盟為例,即便在沒有跟國家安全疑慮掛勾之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就已經可能導致全年營收10%的高額罰款,雖然有高市場佔有率的認定限制,但如果用聯合壟斷,或不正當在市場上到處收購以控制價格等角度,這類的制度設計案例,也可以某種程度適用在因應可能的經濟國安情境。

台灣目前最大的缺口,看來是只有罰款而沒有徒刑刑責。以日本為例,300萬日圓並非高額罰款,但5年有期徒刑卻可能成為有效嚇阻,且對象可適用不同規模大小的企業,而且延伸到企業相關負責人。這是平戰轉換中最重要的法律概念,在灰色地帶作戰的威脅下,以法人為主體為之而對經濟安全造成危害的相關作為,不能僅以罰款處罰法人,而需要進一步考慮對個人施以刑責以形成有效嚇阻,這部分是需要各界一同來共同形成共識之處。

因此若要有效嚇阻企業與高階決策者「把灰色地帶戰爭當成商機」,刑事責任的設計必須有感升級,社會可以討論是否採取「分級處罰」邏輯,按金額大小分級,金額越大、刑期與罰金上限越高,最高可以到多年徒刑與數億元罰金,明確針對大型犯罪集團與主謀。在惡意哄抬物價上,一般違規維持行政罰,但一旦涉及金額或對社會影響層面達到一定門檻,立即升級為重罪,對法人與負責人同時課予刑責與鉅額罰金。

關鍵物資管制與正向獎勵並行

在實務上,對囤貨居奇或哄抬價格常因舉證困難或估算保守,讓不法利得大部分仍留在業者手中,我們可討論國際做法,對具有「準國安性質」的價格操縱行為,明文允許以推定認定不法利得,並採「數倍追徵」設計,確保「做一次就夠對方痛一輩子」,讓犯罪成本乘以或罪機率遠大於犯罪利益。

當然執法也有成本,要確保能夠循序推動,並形成有效嚇阻,我們可以參考日本在《經濟安全推進法》中,特別圈定半導體、電池、關鍵礦物、液化天然氣等多項「特定重要物資」,透過管制、資訊揭露義務等方式,確保供應穩定。多數先進經濟體也在關鍵物資與戰略性產業領域,賦予政府更高監管與執法權限,包括加重刑責、提高罰鍰上限、授權沒收設備與貨物,甚至可撤銷營業許可,這些都是各界可以討論的範圍。

最後,我相信台灣大部分的廠商不但守法,而且對台灣的經濟安全都有一份堅定的責任。政府對守法企業,願意提供透明資訊,而且做好「穩定供貨」等必要措施的業者,應該給予所有可以適用的正向獎勵,這些獎勵包括稅務、採購、融資或品牌認證,只要政府對這些企業正向回饋,讓「不哄抬、不趁火打劫」變成一種具體可見的商業資產,蘿蔔與棒棍並重,做好準備,才能夠因應中國可能的灰色地帶敵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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