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重啟關鍵卡關:核廢何去何從?專家解析台灣核安強化與核廢三階段管理現況

能源議題

在能源轉型與地緣政治變動的雙重壓力下,台灣核能政策再度成為公共討論焦點。

2026年3月,總統賴清德宣布,政府將審慎評估核電重啟的可能性,理由包括AI時代帶動電力需求大幅成長、國際減碳趨勢,以及能源安全考量。隨後,台電於3月底提出核三廠再運轉計畫,並以「核安無虞、核廢有解、具社會共識」作為審查前提。

然而,在核電是否重啟之外,「核廢料如何處理」與「核能是否安全」仍是社會最核心的疑問。

為回應社會關切,「台灣科技媒體中心」邀請核能工程與公共治理領域專家,從技術與制度兩個面向提出分析。

核能安全:從歷史事故到技術強化

針對核電安全疑慮,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指出,核能科技經過半世紀以上發展,其安全水平已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歷史上著名的核災事故,例如三哩島事故與車諾比事故,多源於人為操作失誤或制度缺陷。這些經驗已促使全球核電業者全面強化安全設計與操作流程,避免類似錯誤再度發生。

此外,2011年的福島核災,則源於極端自然災害引發的連鎖效應,包括海嘯造成備用電源系統失效與應變決策延遲。葉宗洸強調,福島事件後,全球核電廠皆進行壓力測試(Stress Test)與設備補強,大幅提升安全韌性。

以台灣為例,核二與核三廠均已完成壓力測試與強化措施。其中,核二廠耐震能力提升至0.67g,核三廠則達0.72g,遠高於一般建築標準。此外,台電亦建立「斷然處置」機制,即使在完全失去外部電力與備用電源的極端情境下,仍可透過多層防護維持反應爐安全。

葉宗洸總結,現代核電安全設計已朝向「多重防護」與「極端情境應對」發展,整體風險已大幅降低。

核廢處理技術:從減量到再利用

除了安全問題,核廢料處置同樣是核能政策的關鍵。

葉宗洸指出,目前所謂核廢,主要指「用過核燃料」,其處理技術已隨科技進步逐步成熟。

首先是「再處理技術」。透過化學分離與再製過程,可將用過燃料體積縮減至原來的1/4,並回收可再利用的核材料,重新製成燃料繼續發電。此舉不僅降低廢棄物量,也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其次是「乾式貯存」。這是一種已廣泛應用的中期儲存方式,利用空氣自然對流冷卻燃料棒所釋放的衰變熱,無需複雜主動冷卻系統,因此風險與成本相對較低。葉宗洸指出,乾貯的另一優點在於未來可與第四代核反應器技術接軌,將儲存中的燃料再次利用。

第三項前瞻技術為「核轉化」(Nuclear Transmutation)。該技術透過加速器驅動次臨界反應器,將長半衰期的高放射性核種轉化為短半衰期甚至無放射性的物質,同時可進行發電。雖然仍屬發展中技術,但被視為解決高階核廢的重要方向。

整體而言,葉宗洸認為,無論是減量、儲存或最終處置,核廢問題在技術上已有多元解方,並非無解。

三階段管理:從暫存到最終處置

從制度面來看,政治大學永續創新民主研究中心主任杜文苓指出,依據國際通行作法及國際原子能總署建議,核廢料管理採「三階段模式」:短期暫存、乾式貯存與最終處置。

在短期暫存階段,用過燃料會先置於水池中冷卻;隨著時間推移,再轉入乾式貯存設施進行中期儲存;最終則需進入深地層處置場,達成長期隔離。

就台灣現況而言,乾式貯存設施已逐步推動。核一、核二廠的室外乾貯設施已完工,其中核一已開始將燃料棒轉移,核二則仍在測試階段,預計年底取得使用執照;核三廠則規劃設置室內乾貯設施。

針對外界關注的乾貯安全問題,杜文苓強調,其設計核心在於「多重防護」。燃料首先被置於密封的不鏽鋼容器中,並填充惰性氦氣以避免氧化;外層再以厚重混凝土護箱包覆,以降低輻射外洩風險。整體系統透過自然對流進行散熱,避免主動冷卻系統失效的風險。

在審查制度上,乾貯設施需依《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導則》進行評估,涵蓋輻射劑量、耐震設計及各類事故情境(如火災、水淹、地震等)。審查過程由核安會召集超過30位專家進行分組審查,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在營運階段,核安會也會持續派員檢查,並透過燃料完整性檢測與抽樣檢驗,確保僅完整燃料進入乾貯系統。對於可能受損的燃料,則暫不進行貯存,以降低放射性釋放風險。

除役與重啟:嚴格程序與全面監控

針對除役核電廠若需重啟的問題,杜文苓指出,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必須進行完整調查與評估。相關內容包括設施運轉歷史、重大事件影響、放射性活度調查、除役目標與時程、安全分析、廢棄物處理規劃、輻射防護、環境監測、人員訓練與應變機制等多達16項要素。

這些規範顯示,無論是除役或重啟,都需經過嚴謹的制度審查與技術驗證,而非單純政策決定即可推動。

儘管技術與制度逐步完善,核廢議題的最大挑戰仍在於社會信任。杜文苓指出,乾式貯存常被質疑可能淪為「永久存放」,反映出民眾對最終處置遲遲未定的不安。

目前台灣法規雖規定貯存年限最長40年,但實務上僅核發20年運轉執照,採取「分段授權」機制。營運單位需在期限屆滿前重新提交安全評估並接受審查,確保設施持續符合標準。

然而,她強調,政府應同步推動最終處置場選址進程,並建立明確的政策路徑,讓民眾理解乾貯並非無限延長的暫存措施。此外,持續與民間團體及潛在場址居民溝通,也是建立公信力的關鍵,包括推動核廢處置法制化,例如制定《核廢處置選址法》,都可作為制度化共識的重要工具。

整體而言,核能議題已不再只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結合能源政策、風險治理與社會信任的複合性挑戰。當前台灣在核廢處理技術與安全制度上已具一定基礎,但最終仍需透過透明決策、制度化溝通與長期規劃,才能化解社會疑慮。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如何在安全、永續與民意之間取得平衡,將決定核能在台灣未來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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