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健亞(4130)下周4月22日舉行股東常會,健亞單一最大股東強生(4747)日前表態,表示將與全體股東一起抵制嚴重損害股東權益的易威換股合併案。
健亞表示,依據《企業併購法》第 18 條之規定,若換股合併案未能達成健亞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總數出席、且出席股東股份過半數同意,議案將無法通過。目前強生除本身持股高達27.05%,且陸續接獲對此換股合併案亦認為造成健亞價值嚴重影響的股東支持,強生有信心,在加計已表態支持股東之股權後,股權總計已近四成,可望順利阻止此項不合理的換股合併案。強生再次重申,該案嚴重貶損健亞的公司價值,顯現現任經營團隊未能以股東利益為優先。我們將堅定與所有股東並肩作戰,全力守護投資人的正當權益。
根據企併法18條,只要1/3的股東沒出席就流會
此外,強生強調,我們此次併購意向從來不是單純的資本擴張,而是深思熟慮後的戰略布局,強生旨在透過穩健的市場通路與高效的生產管理效率,為雙方股東創造更具爆發力的價值成長空間。
根據2月底的統計,第一大股東是國發基金的30700張,占22.27%,強生化學原本是2萬4千多張,占17.71%,生達化學製藥,占3.87%,瑞安大藥廠占2.1%。但強生(4747)表示持股已達27.05%,意指比國發基金還多,成為第一大股東。
市場人士表示,強生在聲明中刻意強調《企業併購法》第 18 條,暗指若強生跟其他股東「不出席」股東會,導致出席總數未達 2/3(約 66.7%),該合併案將因法定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案。股東會上健亞的換股合併案將因此告吹,無從表決。
強生必須爭取到6%,才能造成股東會流會
強生目前持股27.05%,還差6%就能達到流會的3分之1,也許這將成為市場派和公司派的爭點,此外強生也可能引用公司法第23條 主張董事會沒有善盡管理人義務 以對原股東有利的條件被併購。
《公司法》第 23 條,董事應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若小股東或敵對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可質疑董事會是否未落實評估,進而主張董事失職。至於公司派的勝算,可能就建立在徵求委託書或者得到更多股東的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