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醫美診所接連爆出針孔偷拍、監視器偷拍爭議,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隨著事件從單一院所延燒至多家大型醫美集團,外界也開始質疑:醫療場域中的錄音錄影,到底有哪些規範?病患隱私是否早已暴露在制度漏洞之下?
對此,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電訪時直言,「這次事件看似是單一診所問題,但實際上已反映出台灣醫療場域長年存在的管理灰色地帶。尤其從目前調查與衛福部回應可發現,問題涉及範圍遠比外界想像更廣,這已經不是個案,而是整個制度性的問題。」
偷拍疑非個案》醫改會:業界早已「公開存在」
林雅惠指出,目前醫美市場有多個大型集團,包括愛爾麗、聖宜、光澤、台南研醫明等,但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醫療機構其實早已坦承,診間錄影、監視器設置等情況,在業界早已是公開存在的現象。
「這代表它不是偶發事件,而是相當普遍的情況。」她表示,若偷拍與監控問題已經普遍存在,更凸顯出台灣目前對醫療場域錄音錄影管理的規範極度不足,甚至存在嚴重灰色地帶。
尤其這次事件爆發後,受害者陸續串聯成立自救會,目前加入人數已破千,甚至還有未成年少女受害,顯示問題不只是隱私侵害,更涉及弱勢與兒少保護。
「這其實是非常值得政府在此時介入、全面檢討制度的時刻。」林雅惠強調。
病患處於最脆弱狀態,卻缺乏完整保障
林雅惠指出,醫療與醫美療程中,病患往往處於極度脆弱的狀態,包括更衣、麻醉、半裸,甚至接受私密部位療程等。
然而,目前最大的問題不只是偷拍本身,而是整個制度管理不透明。
她表示,現行衛福部規範其實相當粗糙,目前僅簡單提到「錄音錄影需經醫病雙方同意」,但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到底怎樣才算「同意」?「有些診所可能只是在房間貼一張『本區有錄影,請微笑』,這樣就算病患同意了嗎?」
林雅惠認為,台灣目前完全缺乏細部操作規範,包括:是否需書面同意?是否應逐項告知用途?哪些區域可以錄影?哪些空間屬於絕對禁止?病患能否拒絕?不同情境下是否需不同同意程序?這些目前都沒有明確答案。
「自保」不能成偷拍藉口
不少診所主張,裝設監視器是為了「醫療自保」,避免醫療糾紛或保護員工安全,但林雅惠直言,「自保不能成為侵犯隱私的擋箭牌。」
她指出,依照現行隱私權保障原則,在非暴力情況下,本來就應取得病患同意,否則恐涉及違憲疑慮。「因為隱私權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她進一步表示,錄音錄影涉及高度敏感個資,但目前台灣對資料留存與調閱權限管理幾乎沒有明確規範。
例如:誰可以觀看?是否只有醫師能調閱?行政人員是否能接觸?資料保存多久?是否可複製?是否可外流至第三方?如何銷毀?「這些細節,在目前法規裡幾乎看不到。」林雅惠強調。
法規僅規定「不得外洩」,卻缺乏使用管理
林雅惠指出,目前《醫療法》相關規定,多半只停留在「不得外洩病患資料」,但問題是,即使資料沒有外流,若用途本身已侵害病患權益,現行制度其實仍缺乏規範。
她認為,目前台灣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只規範「外洩後怎麼罰」,卻沒有清楚規定「一開始能不能錄」、「如何錄」、「如何管理」。
「我們現在不是規範完善,而是根本沒有完整訂定相關細則。」

醫改會:法務部早有函示,卻長年未落實
林雅惠透露,其實早在多年前,法務部就曾針對診間錄音錄影提出函示。
內容明確指出,若診間並非公共空間,在非暴力情況下,醫療院所若認為有錄音錄影必要,必須遵循個資保護原則,包括:
1. 告知病患錄製目的
2. 說明資料使用方式
3. 告知病患查詢與取得複製本權利
4. 必須取得病患書面同意
此外,司法院過去也曾明確指出,隱私權屬於憲法保障範圍。但她坦言,這些原則多年來並未真正落實成具體醫療SOP。
英國規範細到「教學用途」都不同
為了解國際作法,醫改會也曾研究國外制度。林雅惠指出,以英國醫療管理委員會(GMC)為例,對醫療場域錄音錄影有非常完整規範。
例如醫療用途錄影、教學用途錄影、訓練用途錄影,都需採取不同知情同意程序與表單。此外,英國對於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病患、錄製資料保存、留存期限、銷毀方式及使用目的都有詳細規範。
反觀台灣,目前僅停留在「需雙方同意」的原則性文字,卻缺乏實際操作辦法。「國外其實已經有非常完整的SOP,但台灣幾乎還停留在空白狀態。」林雅惠強調。
更衣室竟也有監視器,醫改會:難以說服社會
此次事件中,更引發爭議的是,部分偷拍設備甚至出現在更衣室等高度隱私空間。
林雅惠質疑,如果診所宣稱裝設監視器是為了防範醫療糾紛、員工監守自盜,或保護高價藥品安全,「那更衣室為什麼還需要設置?」
她直言,這類說法已經難以說服社會大眾。「更衣室本來就不應該存在錄影設備,這其實已經明顯不符合隱私保護原則。」她也認為,若連高度私密空間都無法受到保障,民眾未來對醫療環境的信任勢必受到嚴重衝擊。
林雅惠強調,目前政府不應只針對個案調查,而是應全面盤點醫療機構監控設備管理,尤其此次事件顯示,涉及的不只是單一院所,而是多家大型連鎖醫美集團,旗下甚至動輒十多家診所。
她認為,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監視器設置是否合法、哪些區域可錄影、是否符合資安規範、誰有調閱權限、如何保存與銷毀,而不是等到事件爆發後才被動處理。
立委林淑芬在質詢時也提到,2023年韓國首爾江南整形診所曾發生診療室、手術室、更衣室等影像疑似遭駭外流事件,「凸顯醫療影像管理不能停留在同意書,而必須納入設備是否連網、權限控管、調閱紀錄、保存期限、外包維運責任與外流通報機制。」

類似問題其實2013年就曾示警...民眾如何自救?
林雅惠也透露,其實醫改會早在2013年,就曾公開呼籲政府正視醫療場域偷拍與監視問題,當時已有多起類似事件陸續爆發,醫改會甚至曾投書媒體要求制度改革。
但十多年過去,相關規範卻幾乎沒有明顯進展。「我們現在看到的很多問題,其實十多年前就已經在談了。」林雅惠感嘆。
至於民眾若懷疑自己遭偷拍,林雅惠建議,第一時間可向診所所在地衛生局申訴,或直接向警方報案。
她強調,醫療機構主管機關本就應負起管理責任,不能讓原本應該安心看病、接受治療的地方,反而成為隱私保障不足的「法外之地」。
最後她也再次強調,醫改會並非反對所有錄音錄影,而是反對在規範不清、未經病患充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偷拍、偷錄。「真正的重點不是不能錄,而是制度必須透明、清楚,而且病患必須真正擁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