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奇怪! 馬偕醫院就算「圖利」董事也不違反醫療法

醫療政策

馬偕醫院日前遭媒體指控董事長劉伯恩涉嫌成立3間人頭公司(包括「馬偕全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偕管理顧問」與「馬偕真理」),其中「馬偕全球生物公司」由馬偕董事長劉伯恩、馬偕院長施壽全持股竟占了近4成,並且曾指定醫院向特定公司採購藥品,引起劉伯恩不滿,馬偕醫院已經表態將提告。

馬偕醫院董事長遭控自肥

根據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馬偕全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馬偕管理顧問」與「馬偕真理」三家公司的董事長都是林柏壽,而董事會成員張文瀚是馬偕醫院副院長、蔡幸君是馬偕醫院董事長的秘書、施冠君是馬偕醫院醫院法務,《鏡周刊》在報導中提及,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涉嫌指定醫院向自己投資的子公司採購藥品,涉嫌自肥。

然而董事長指定醫院向自己持股的公司採購藥品是否違法?一位前醫院院長、現任中部某家醫院顧問表示,醫療法中並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馬偕醫院可能社會觀感會引起爭議,但不違法。另一家現任北部醫院院長也說,「很多醫院都轉投資公司,醫院向董事成立的公司採購藥品,諷刺的是,醫療法中沒有相關規定。」

董事長指定醫院向自己的公司採購藥品並未違法

一位醫院院長說,「目前醫療法中對馬偕、長庚等醫院是以醫療財團法人專章管理,裡面只規定醫院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對於採購的部分沒有明文管理。」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醫療法中對這部分確實沒有明確定義,也因此,早在2007年前後,醫改會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在財務報表上必須揭露關係人交易,然而,究竟何謂關係人,目前衛福部沒有明確定義,若在上市櫃公司,有關係人交易甚至必須公告重大訊息。

「關係人不見得都是負面的,但衛福部必須對這部分做出更積極的定義,例如關係人的定義、圖利、背信的定義。」朱顯光說,但他認為,私人財團法人醫院最大的議題,仍是盈餘必須保留,因此許多私人醫院董事會藉著採購醫療器材等名義,將資金洗出去。

改革董事會,增加外部監督

在目前的體制下,醫改會建議醫療法修訂中,新增外部獨立監察人,監督大筆交易,朱顯光指出,此做法是仿效教育部針對教育財團法人規定,學校領超過教育部一定補助比例,必須接受教育指派的外部監察人,審核大筆交易,醫院也可仿此辦理。

醫改會認為先從醫院的董事會改革下手,除了設置外部公益監察人以外,朱顯光還建議仿公司法中,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代表(目前已有部分公股行庫有工會代表),或者是病人代表,而不是讓同樣屬醫療界的人擔任董事,難免永遠被國王人馬把持。

「醫院不是不能賺錢,但當初捐助成立醫院那一剎那,已經獲得免稅,因此醫院就帶著公益的性質,不應該淪為家族或者財團的附屬組織。」朱顯光說,也因此,他最希望未來法律上能明定醫院能將盈餘優先提撥改善醫療人員福利,以及公益性的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