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推一例一休 是解決過勞良藥?暗助資方補藥?


立法院會期結束後,將在 7月18日召開臨時會,初審攸關百萬勞工休息權益的《勞基法》第36條修正案,由7月11日被國民黨突襲初審過的「二例」版本對決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

「二例」和「一例一休」的差別何在?簡單來說,國民黨團提出的「一周兩例」就是工作7天要有2天的「例假日」。例假日是指不得工作,雇主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同時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並補假給勞工。

「一例一休」則是指工作7天有1天例假日和1天休息日。勞工休息日時,雇主如果要求上班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即可,雇主需依照時數規定給予加班費,加班費採依照加班時數累進計算。

一例一休是冒牌周休二日

國民黨委員和勞動團體同聲批評政院版的「一例一休」是「冒牌周休二日」,因為雇主可以用變相、變形工時分配,例如前5天每天上班7小時,休息日要求再上5小時,才符合每周40小時工資規定。因此都力挺「二例」版本。

「二例欠缺調整工時彈性,恐怕會打亂資本運行邏輯,臨時會上,勞動部還是會力推『一例一休』版,讓它翻盤。」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接受《信傳媒》專訪時堅定表示,「一例一休」勝過「二例」。

首先,若實施「二例」,試想,當雇主有生產秩序要求,如果被要求趕工交付貨品或是需要提供更便利客戶服務時,而勞工也有生計的期待,為了保住工作飯碗,也想要多賺點加班費增加收入時,一旦雇主提出加班,員工也願意在例假日配合時,就會變成「勞資集體違法」。由於台灣產業結構中以出口為主的製造業和服務業合計占比超過7成,若施行目的在消滅加班制度的「二例」,這樣對於產業發展並沒有助益。

周休二例易讓勞資集體違法

其次,勞工認為強制例假可以增加休息時間,卻忽略當服務業增加休息時間時,像是交通運輸、旅遊餐飲、零售百貨等,業者失去調度人力彈性,營運時間勢必縮減,像是近日台鐵、客運業者都紛紛反應,若要符合8月開始強制施行「一例」,以現有人力配置,都只能先從刪運輸量較低、冷門班次著手,才能讓員工放假。而連帶就會影響到大眾生活便利性。而「一例一休」多了一個可以協調的休息日,對於服務業者而言,較能保有營運調度空間。

不過,有人認為勞工運動出身、曾經擔任過勞陣理事長的郭國文,是否進入體制內就「換了腦袋」?強行要為「一例一休」背書。

減少違法延長工時靠勞檢

郭國文坦言,不論是在工運組織或是當了民意代表,都認知改變政策有其理想性,但更重要的是法令調整後如何執行。尤其這次進入中央部會,他深刻感受到民眾長期以來對政府部門的不信任感,懷疑政府拿出的政策不是解決過勞問題的良藥,而是暗助資方的補藥。而政府要找回民眾的信任感,就只能靠執行力,不論是「一例一休」或「二例」,目的都是希望減少違法延長工時,而勞動部也已經通過將加強勞檢。現在全國各地勞動局處,編制內勞檢人力有700人,預計在下半年增員至1000人,提高3成的人力,勢必增加勞檢頻次,有助於降低違法機率。

「台灣勞工制度進步得很慢,但至少能往前走一步是一步。」郭國文說,他在2000年編撰的《台灣勞工的主張》一書,影響扁政府時期的勞工政策,而《勞基法》在馬政府8年任內幾乎沒有修法,現在他進入體制內,面對多變的勞動就業環境正是好好檢視理念如何落實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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