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印有「堅持到底」服裝就是藐視法庭?佔中案黃之鋒等遭判有罪

兩岸

2014年9月號召「重奪公民廣場」,掀起雨傘運動序幕的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儘管已為當年行為分別被判處社會勞動與緩刑,但港府不滿法院量刑過低,向上訴法庭聲請刑期覆核。黃等人因此遭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法院13日判參與的20人罪名成立,擇期宣判刑期。

黃之鋒滿21歲,下週將轉至成人監獄服刑

根據中央社14日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黃之鋒、岑敖暉及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被控在占中運動期間於旺角占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法院今年8月開庭審理。

法官在8月17日宣布改為重判黃等3人6至8個月不等刑期,且必須即刻入獄,當時聆判後黃之鋒發推特:「你能禁錮我的身體,不能禁錮我的靈魂!」3人持續上訴到終審法院。

昨天剛好也是黃之鋒21歲生日,支持者在庭內外向他祝賀生日快樂。不過,滿21歲的黃之鋒將不再具有未成年犯人身分,原本囚於壁屋懲教所的黃之鋒最快將會在下周轉至其他成人監獄繼續服刑,但是哪一間監獄,暫未定案。報導說,黃之鋒預料最快於12月中出獄,但若藐視法庭罪等其他官司罪成,可能再遭加監。

「阻礙清場」就等於犯下藐視法庭罪

根據中央社報導表示,黃之鋒多位等被告遭控於占領旺角清場時不依照禁制令內容離開,阻礙執達吏清場,在昨天的法庭上,控辯方爭議何謂「阻礙清場」,法官陳慶偉表示,只要示威者有逗留於現場,並有意圖逗留,不論他有否做出任何實際行動阻礙或干擾負責清場人士,均屬犯下刑事藐視法 庭罪。 陳慶偉舉例,其中一名被告身上穿著印有「堅持到底」的上衣,就是環境證供,顯示她要留守到最後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