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綠能弊案爆發2天後 台泥官方回應了

上市公司

上週六(13)日晚上台泥綠能公司幹部涉嫌背信案遭台南地檢署指揮檢調單位搜索12處所,涉案幹部3人當晚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15日下午台泥綠能正式回應,將3人免職並且對其提出求償。

台南地檢署查出台泥綠能王姓專案經理、莊姓特助與謝姓副理涉在工程中收賄與恐嚇取財,專案小組初步認定,王男、莊男與謝男於2022年至2023年間,利用負責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的職務,共謀向承包廠商索取不法利益,保守估計可能有3000多萬元。

台泥綠能下以子公司嘉和綠能等對應相關的漁電共生案場,例如有台泥嘉謙綠能、台泥彰和綠能、台泥東立綠能和嘉和綠能等,台泥集團下至少13家轉投資公司名稱有「綠能」二字。

檢方發現,王男與莊男於2023年間,在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及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工程案中,再度向廠商收取總計美金100多萬元。另莊男還被查出於2022年間,向義竹案場的廠商恐嚇取財100多萬元。檢方認定3人涉犯背信及洗錢等罪嫌重大,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

上週六,檢方認定因3人有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確保案件偵辦。

本周一,台泥綠能回應,針對台泥綠能相關人員涉嫌收受不當利益、損害公司權益,遭台南地檢署偵辦並羈押一事,台泥綠能表示,公司已於6月15日依內部規定對在職人員予以免職處分,同時法務團隊配合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涉背信等刑事責任,並將就因此造成之公司財產損失、額外支出及商譽損害提出求償。

再者,台泥綠能強調,若後續司法調查確認有合作廠商涉及違法行為,或違反雙方契約所約定之反貪腐及誠信經營條款,公司除終止合作關係外,亦將依契約約定追究違約責任,並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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