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推監偵型無人機採購案,但因為高額預算的「類軍規」,讓成熟產品難以參入競爭而流標,業界更傳出,特殊規定是否是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的疑問。
海巡署近日進行規模高達12億元的監偵型無人機採購案,但因規格為奇特的「類軍規」,據了解,原本4家合格廠商,至少有3家未投標,因不符《採購法》規定而流標,目前規劃急於月底前重新開標。
海巡署在這個採購案之前,還推出了一個「岸海監偵遙控無人機試辦計畫」,作為驗證海巡需要的長航時、遠距、垂直起降無人機,能否真的用在海上監偵勤務等項目。
回顧當初這個用2.15億元、最有利標,所進行的試辦計畫,目的在完整測試監偵型無人機的性能、海上勤務、通聯能力、夜間偵蒐、維修支援等能力,共有4家廠商參與,最後由彩光科技負責執行。
軍事專家認為,如果試辦成功,就應該公布成果,說明為什麼可以銜接下一階段採購;如果試辦失敗,也應該公布原因,以及檢討規格、任務需求與採購條件。
試辦如失敗不應急推採購案,反變高額預算「類軍規」
不過,試辦案未見釐清和下文,海巡署卻馬上又辦理「海巡中程無人機建置計畫」,新案同樣又是4家廠商入選。
專家主張,依正常採購程序,海巡署應先說明試辦成果,並且明確列出可以達成需求的條件,同時不能包裝後續採購的「鋪路石」,因為沒有答案,就不該推下一個更大的採購案。
從試辦案回到這次的建置計畫案,規格被匡在接近軍規的高額建案,專家比對後稱,這樣會擋住真正軍規,或是真正商規的無人機。

惟相關規格,非常接近Airbus的「彈性旋翼」(Flexrotor)無人機,只是美方對該款無人機,也還在驗證之中。
成熟平台難進場易流標,決標前需建立清楚查核機制
業界人士說明,成熟艦載型無人機系統,通常涉及原廠排程、出口或進口作業、通訊設備審驗、資安檢測、系統整合、訓練驗收、保險安排及後勤維持等複雜條件。
對於首度招標失利,業界人士分析,在保險、驗收、履約責任等條件,並沒有形成合理比例下,就可能導致部分成熟平台難以進場,進而出現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等情形。
特別是過去,常見部分高科技裝備,或無人機相關採購,出現測試、書面承諾與能力出現相當落差情形。
採購專家也建議,海巡署應在決標前「建立清楚查核機制」、「可避免履約困難、重新驗收,或重新採購等問題。」
小檔案:艦載機戴中程無人機「帽子」
海巡區分中程無人機與艦載無人機,目的本來就是把 小型戰術無人機(Group 2/2.5)與中大型無人機(Group 3)任務分開,中程案買中小型平台,艦載案建立高階海上艦載能力。
專家分析,可是現在中程案已經是Group 2/2.5平台在競爭,艦載機卻也一路降規,讓可能進場的裝備,同樣接近Group2/2.5,並以「中程無人機」名義進行採購。
「這成為另類的帽子戲法。」專家表示,如此一來,兩個案子的能力邊界就被打掉了,但預算卻沒有跟著降下來,反而接近第3級的水準。
全案另一項受到關注的是保險等問題,他表示,無論是平台、任務酬載、地面導控站、通訊設備、運輸、第三人責任及機體損失等,如果條件過嚴,也可能增加得標後履約的爭議,交期也需要有合理時程。
「人民的預算應買到真正可用、可驗收、可維持、可長期服役的海域監偵能力。」專家建議,海巡署在流標案實應檢視規格、履約等條件是否實務,而非僅止於形式文件齊備,更是相關制度的重要觀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