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持有」最高僅罰10萬 民團肯定修法方向但「執法人力不足」是關鍵

菸害防制

為防制新興毒品氾濫,行政院今(25)日提修訂《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範圍,全面禁止電子煙,也首度將「持有」納入開罰範圍。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指出,修法過後,未來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除產品將依法沒入外,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電子煙者,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國健署強調,電子煙氣霧中含有多種化學物質,可能造成呼吸道不適、急性肺損傷、肺炎、肺泡水腫、低氧性呼吸衰竭,甚至死亡,臨床上可導致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RDS)。此外,電子煙中的尼古丁也可能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增加成癮風險,長期使用更可能提高心血管疾病及部分癌症風險。

針對此次修法方向,多個民間團體普遍表態支持,但也提出制度設計、加味菸品與執行人力等面向仍有補強空間。

董氏基金會:修法方向支持,但制度「過度複雜化」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接受《信傳媒》電訪時指出,此次修法整體方向正確,政府在面對電子煙、新興菸品與新興毒品問題上投入大量專業與政策力道,「我們對方向是支持的」,但從制度設計來看,未來執行面仍存在不小挑戰。

她指出,目前《菸害防制法》本身已高度複雜,電子煙、加熱煙與指定菸品分別管理,加熱煙又區分是否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使整體制度難以理解,「連法律專業人士都不一定能完全看懂」。在此基礎上再加入更細緻的分層與罰則設計,恐讓執法成本與誤解風險同步上升。

林清麗認為,法規設計應回歸簡化原則,刑責與罰鍰可保留一定範圍,例如1年至7年、或一定金額區間,由法官依個案裁量即可,「不需要切得太細」。她強調,民團支持提高罰則,但制度清晰度比數字細節更重要。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此次修法方向雖然正確,但制度設計過於複雜,恐影響實務執行。她並呼籲應一次到位全面禁止加味菸品,並強化專責執法人力配置,避免「有法但難落實」,讓政策效果打折。(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加味菸品延宕3年,民團籲應一次到位全面禁止

林清麗進一步指出,此次修法另一個重要缺口,是「加味菸品」仍未被完整處理。

她提到,《菸害防制法》第10條原本設計由主管機關授權訂定加味菸品規範,但至今已超過3年仍未完成公告,導致政策長期停滯。她認為,既然行政授權推動困難,此次修法應直接回到立法原則,明確規定除菸草原味外,其餘人工或天然添加口味一律禁止。

林清麗強調,加味菸品是吸引青少年接觸尼古丁產品的關鍵入口,世界衛生組織(WHO)長期也提醒各國應嚴格管制,「已經拖3年半,不能再拖5年、7年」。她強調,若能在此次修法一次到位,將更有助於降低青少年使用風險。

執法關鍵在人力不足,「有法但難落實」

另一個關鍵問題則在「執行端」。

林清麗指出,台灣並非沒有法規,而是執行力不足,使政策效果難以被民眾感受。她直言,目前制度真正瓶頸在於「專責執法人力不足」,而非法條本身。

她以香港與澳門為例指出,香港雖面積僅約台灣1/33,但設有近200名專責控煙督察,並由警察、環保等六大系統支援執法;澳門亦持續擴充專責人力,以因應更嚴格的禁菸與控煙政策。

反觀台灣,面對電子煙、加熱煙與毒品混用等複雜情境,但執法多由非專職人員兼任,使得查緝效率與一致性受到影響。

她強調,「不是沒有法律,而是人力配置不足,讓執行變得不足。」

國教盟:喪屍煙彈事件證明「非燃燒不等於低危害」

針對此次修法,國教行動聯盟則從青少年與毒品風險角度提出支持,但也警告新興菸品可能被包裝為「較低風險」產品的誤導問題。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近期社會關注的「喪屍煙彈」事件,多透過電子煙裝置流通,部分甚至不含尼古丁,顯示「是否燃燒、是否含尼古丁」都不能作為危害高低的判斷標準。

他認為,若以「非燃燒」或「減害」作為政策開放依據,反而可能讓青少年更容易接觸新型成癮物質,擴大健康與社會風險。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也表示,支持政府提高持有罰則、強化製造輸入刑責與網路平台管理,認為應透過更嚴格措施保護下一代。

同時,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與董氏基金會也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多次提醒,各國應防範菸草產業以「減害論述」包裝商業利益,避免誤導政策方向。

國健署:稽查108萬件,網路下架率達99.8%

國健署表示,自《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以來,截至115年5月底,全國已累計稽查電子煙及相關違法產品超過108萬件次,裁罰1萬1432件,裁罰金額約9.7億元。

同時,針對電子煙販售逐漸轉向網路平台,國健署自114年1月至115年5月底共監測3萬5776件違法販售與廣告資訊,其中3萬5704件已完成下架,下架率達99.8%。另已協調TWNIC停止解析6512件違法網站,包括凍結636件境內網域名稱。

國健署強調,未來修法後將進一步強化網路廣告、行銷與販售管理規範,並結合教育、警政及地方政府持續查緝,以降低違法產品流通。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表示,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將首度把「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未來持有或使用者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鍰,製造、輸入與販賣等供應鏈行為最重可處7年徒刑。(攝影/陳稚華)

從修法到執行,3大問題仍待補強

整體而言,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在加重電子煙罰則與強化執法工具上,被視為政府回應新興菸品與毒品問題的重要一步。民團普遍支持此次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則、納入持有處罰及強化供應鏈刑責,但同時也指出3大關鍵問題:制度過於複雜、加味菸品延宕未決,以及執行人力不足。

林清麗強調,若要讓法律真正發揮效果,未來修法應朝向「簡化制度、補齊加味菸品、強化專責執行」3方向調整,否則即使罰則加重,也可能難以達成預期的青少年保護效果。

未來修法若能在嚴管與可執行性之間取得平衡,才有機會真正降低電子煙對青少年與校園的滲透風險,達到公共衛生政策的核心目標。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