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庚條款」通過 賴神偕衛福部再戰長庚、馬偕卻卡關

醫療政策

近來各級醫院風波不斷,一連串被爆出董事會內部紛爭、醫師開假刀、高資產卻零所得稅、醫師出走潮等等,長庚醫院、馬偕醫院、慈濟醫院等大型醫院都深陷白色巨塔風暴中。湊巧的是,最近出事的都是財團法人醫院,出事的理由也大多直指醫院內部紛亂的董事會。

在昨日(16日)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針對已延宕多時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在醫院董事會之亂的問題上,政院與民進黨立委有多方討論。

財政部對醫療財團法人開刀,賴清德也要跟上了?

財政部宣布未來「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未來不再直接免稅」,無疑是給各財團法人醫院一記當頭棒喝,雖針對財團法人的稅制改革還有許多部分有待加強,但仍舊是讓醫界、學界都給財政部豎起了大拇指。緊跟財政部的車尾燈,行政院長賴清德16日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上也希望能拿最為人詬病的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開刀,但似乎就不那麼順利了。

賴清德指示衛福部,應修改《醫療法》第43條,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資格,應由具備醫療背景者才能擔任,並在非董事會開會期間,指定一位具醫事人員資格的董事執行董事會職權,以避免外行領導內行的現象。不過,最終未獲所有綠營立委認同,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董事會組合成員資格尚需多方意見整合,留待下週討論。

「長庚條款」要過了嗎?牽涉範圍過廣還得緩緩

修正《醫療法》第43條也被不少知情人士戲稱是「長庚條款」,雖醫院的董事會爭議已存在多時,但仍有部分立委認為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反對立委認為,由宗教團體所成立的醫院若要限制董事長資格,恐怕會有難度。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生成方式與一般企業、公司不同,若要避免外行領導內行應再討論修法方向。

除《醫療法》43條外,針對第46條明訂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10%以上的年度結餘辦理研究、人才培育、健康教育等等事項;另再撥10%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社會服務事項。而在會議中也達成共識應將各10%提高到各20%,由醫療法人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表示,有立委建議應將20%部分用在為醫療人員加薪、照顧原民、加強長照等面向,但考慮部分區域財團法人醫院長期虧損,帳面上有盈餘的醫院其實是少數,因此還有待溝通。

《醫療法》修正持持卡關,醫界鬧劇何時落幕?

事實上,《醫療法》的修正草案4月時便已在行政院會中通過,衛福部當時的修正方向包含終結萬年董事會,為避免利益輸送,一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團及社團法人董事長,並加強公民監督;強制入法「財務公開透明」,要求醫療財團法人主動公開其年度財報、章則、捐助章程、董事等資料,而一定比例的對外捐贈動產,需敘明理由經核准才能捐贈;以及提撥稅後餘額10%作為教研發展,另提10%辦理醫療救濟等社福支出。

但在5月進入立院審核後,除稅後餘額提撥供教研及社福支出通過外,其餘董事會治理、調整醫院盈餘用途等爭議條文,仍未達共識,而後6月底便爆發了長庚醫院急診醫師出走潮。

醫界都同意董事長具醫界資格?台大教授王明鉅:我反對

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到,《醫療法》修法是為了避免財團法人醫院過度商業化,醫院的經營治理應回歸專業,而醫師出身的賴清德也認為董事長應具備醫事人員身分,這看似合理的指示,為何無法達成共識?

根據現行的《醫療法》,醫療結構負責人需有醫療背景,董事長則免。曾任台大醫院副院長的麻醉科教授王明鉅也表示,自己反對財團法人醫院董事長規定需具醫事資格。王明鉅認為,管理醫院的職責在於「院長」,董事長所領軍的董事會僅需監督院長和管理高層,本就不應插手醫院的經營事務。且若董事長不具醫療身分,才更能以病人的角度監督醫院,有效達到「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