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旅遊、聚會旺季,除了青少年活動增加,不少成年人、情侶、夫妻,甚至因保險套破裂、避孕失敗、遭受性侵害,或因服用可能影響胎兒發育藥物而不宜懷孕的女性,都可能面臨緊急避孕需求。
近期衛福部食藥署一方面預告將事後避孕藥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另一方面也同步研議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由現行「醫師處方藥」,增加「藥師指示藥」取得管道,引發醫界、藥界、婦女團體及家長團體熱烈討論。
所謂事後避孕藥,是指在未採取避孕措施、保險套破裂等避孕失敗,或遭受性侵害後,用於降低非預期懷孕風險的補救措施。目前台灣主要使用Levonorgestrel(LNG)及Ulipristal acetate(UPA)兩種成分,前者建議72小時內服用,後者最長可於120小時內使用,且都是越早服用效果越好。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其作用主要是延遲或抑制排卵,並非終止已建立的妊娠,因此不是墮胎藥。
支持者認為,提升藥物可近性有助降低非預期懷孕;反對或持保留意見者則擔心,若配套不足,恐增加青少年濫用、女性承擔更多壓力,甚至衝擊兒少保護制度。
如何在女性自主、醫療安全與青少年保護間取得平衡,成為此次政策討論焦點。
食藥署:兩項政策同步進行,兼顧流向管理與取得便利
食藥署7月1日表示,已依《藥事法》第6條之1預告修正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藥品類別,規劃將Misoprostol、Levonorgestrel(LNG)及Ulipristal acetate(UPA)等3項藥品納入管理。
食藥署指出,此舉主要是因近期疑似出現非法網路販售流產藥情形,希望透過追溯追蹤制度掌握藥物流向,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不影響合法醫療使用與取得權益,目前仍有60天預告期,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
另一方面,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事後避孕藥可近性問題,食藥署表示,已參考國外制度,持續研議讓緊急事後避孕藥同時保留「醫師處方」及新增「藥師指示」2種取得方式,希望兼顧專業評估與用藥便利性,目前尚未定案。
婦產科醫師:有條件支持,提高可近性但不能沒有專業評估
台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戴依柔接受《信傳媒》訪問時表示,她對政策採取「有條件支持」立場。
戴依柔指出,事後避孕藥最大的特色就是具有時效性,服用時間愈早,避孕效果愈好。「Levonorgestrel建議72小時(3天)內服用;Ulipristal acetate則可延長至120小時(5天)內使用,因此制度若造成延誤,確實可能增加非預期懷孕風險。」
她認為,「藥師指示藥」並不代表民眾可以直接從貨架自行購買,而是應由受過訓練的藥師完成必要評估,包括確認無防護性行為時間、月經週期、是否可能已懷孕、是否正在服用慢性病藥物,以及是否有藥物交互作用,再決定是否適合使用。
戴依柔表示,雖台灣醫療可近性高,許多藥局假日、夜間仍有營業,實務上不少藥局即使沒有處方箋也能由藥師提供事後避孕藥,因此真正「完全買不到」的情況並不常見。
但她也坦言,對經歷避孕失敗、保險套破裂、遭受性侵害,或因疾病服用可能致畸胎藥物的女性而言,即使只是等待數小時,都可能造成極大心理壓力,因此若能減少制度造成的不必要延誤,仍具有公共衛生價值。
WHO及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COG)也指出,緊急避孕藥最大的限制在於時效性,制度應盡量減少女性取得藥物的延誤,同時搭配完整避孕諮詢及性健康衛教,而非讓行政程序成為阻礙。
最大風險不是藥,而是漏掉需要醫療介入的人
戴依柔指出,若政策改變,最大的優點是提升取得便利性;最大的風險則不是藥品本身,而是可能錯失其他需要醫療介入的情況。
「例如已經懷孕或子宮外孕、未成年、家暴、性侵害、感染性傳染病以及可能影響藥效的藥物交互作用等。這也是婦產科重要之處,只是困難在女性(甚至藥師)難以完全判斷是否有上述狀況。」
因此,她認為未來若採藥師指示制度,必須建立完整配套,包括:
1. 標準化藥師教育訓練與評估流程
2. 提供具隱私性的諮詢空間
3. 建立藥局與婦產科、急診及性侵害防治系統轉介機制
4. 完整衛教,包括服藥方式、副作用、驗孕時機與常規避孕建議
5. 建立兼顧個資保護的必要追蹤制度
她坦言,如何兼顧藥害管理與民眾隱私,是制度設計上最困難的一環。
「濫用」是否真有醫學證據?
外界擔憂取得便利後可能導致濫用,戴依柔表示,目前醫學研究並沒有證據顯示反覆使用事後避孕藥會造成永久不孕,也沒有已知重大長期健康風險。
WHO目前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反覆使用事後避孕藥會造成永久不孕或重大長期健康危害,較常見的是短暫性的噁心、嘔吐、月經失調及不規則出血。不過,若反覆需要使用事後避孕藥,代表應進一步接受避孕諮詢,選擇更適合的常規避孕方式,而非將緊急避孕作為主要避孕工具。
戴依柔認為,若一名女性反覆需要使用事後避孕藥,真正需要改善的不是責備,而是提供更適合的常規避孕方式,同時評估是否存在性傳染病風險、伴侶避孕協商失衡,甚至是否涉及脅迫或暴力。
「事後避孕藥不是鼓勵不避孕,而是在避孕失敗或非預期情況下,一項安全、有效且有時效性的補救措施,不應因使用緊急避孕就貼上道德標籤。」
至於國外作法是如何?
戴依柔指出,目前各國管理方式並不相同,美國已將Levonorgestrel列為非處方藥,歐盟多數國家也可由藥局提供;日本則採指定藥局、受訓藥師提供的模式,因此被認為與台灣目前討論方向最接近。
不過她也認為,台灣仍應考量本地醫療環境、就醫習慣及藥局分布,再決定是否推行。

藥師:若改列指示藥,更應同步建立嚴格管理
藥師沈采穎則認為,若未來政策確定改列藥師指示藥,管理制度反而必須更加嚴謹。
她指出,藥師指示藥並不等於完全自由販售,而是代表藥師必須承擔更多專業責任,包括確認適應症、評估是否適合使用、提供衛教與必要轉介。
她認為,未來若增加藥局取得管道,更應建立完整供藥流程、教育訓練及藥品流向管理,才能兼顧民眾便利性與用藥安全,也避免藥品遭非法取得或不當使用。
家長團體:不能只談自主權,更要看到兒少保護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媽媽盟)則持不同角度提出疑慮。
媽媽盟表示,政策若僅強調成人自主權,可能忽略未成年人保護、女性健康及兒少最佳利益。
媽媽盟指出,「首先,若政府連未成年吸菸、電子煙都難以有效管制,未來是否有能力避免青少年輕易取得事後避孕藥?是否建立年齡辨識、藥師諮詢、家長支持及後續醫療追蹤制度,都是政策應先回答的問題。」
其次,媽媽盟擔心,若社會訊息變成「發生性行為後吃一顆藥即可解決」,可能弱化青少年對性行為責任、性傳染病、心理壓力及法律責任的認識,因此政府應同步強化性教育,而非僅提供補救措施。
此外,媽媽盟也關注《刑法》第227條未成年人性自主保護機制是否可能受到影響,認為若取得過於便利,是否增加成年人利用藥物掩蓋未成年性行為後果,也值得政府審慎評估。
女性自主還是女性承擔?
另一項討論焦點,在於女性自主權。
媽媽盟指出,許多女性並非在完全自由情況下做決定,而可能受到伴侶要求、同儕壓力或害怕曝光等因素影響。
若事後避孕藥取得更方便,是否反而出現男性要求女性「自己去買藥」、「事情不要鬧大」,把避孕責任完全推回女性身上,也是政策必須正視的問題。
此外,未成年少女是否真正理解藥物副作用、使用限制、失敗率及後續就醫需求,是否具有充分知情同意能力,也需要更完整制度保障。

暑假更應加強避孕與性教育
婦產科醫師也提醒,暑假期間青少年社交活動增加,更需要正確避孕觀念。
事後避孕藥並非墮胎藥,其作用是延遲或抑制排卵,無法終止已建立的妊娠,也無法預防性傳染病,更不是服用一次即可保護整個月。
服藥後若月經延遲超過1週,或約3週後仍無法確認是否懷孕,應儘速驗孕;若出現劇烈腹痛、大量出血或昏厥,更應立即就醫,以排除子宮外孕等緊急狀況。
政策仍待形成共識,兼顧便利、安全與保護將是最大挑戰
目前食藥署仍在蒐集各界意見,政策尚未定案。
台灣目前仍將事後避孕藥列為醫師處方藥,但食藥署近年持續召開專家會議,評估是否增加藥師指示藥管道。
從此次討論可見,不論醫界、藥界、政府或家長團體,對於「女性應能及時取得緊急避孕藥」及「用藥安全必須受到保障」大致都有共識;真正的分歧,在於如何設計制度,兼顧女性自主、專業評估、藥品管理及青少年保護。
未來若台灣推動藥師指示藥制度,如何建立完善的教育訓練、隱私保護、轉介機制及性教育配套,將是政策能否取得社會信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