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8軍團採購無人機標案,爆發國內首例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得標廠商航見科技與睿揚創新科技合作,違規使用中國製零組件組裝交貨並偽造產地證明,橋頭地檢署今(18)日發布新聞說明,航見科技負責人張東琳遭聲押獲准。
國防部大力推動無人載具,但過去常見以中國零組件,或換外殼再「貼牌」情形,多以列入不良廠商「黑名單」處理。
此案為航見科技於2025年,以新台幣450萬元得標陸軍8軍團「無人機採購案」,卻與睿揚創新科技合作,涉嫌違規使用中國產的晶片、飛控板等關鍵零組件。
陸軍於驗收時發現異常,隨即拒付價金、終止契約,並以承攬廠商使用中國地區、香港及澳門製元件為由,將相關人員函送法辦。
8軍團配合偵辦不法,業者遮蔽標示、出示不實證明
陸軍8軍團對此表示,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與國軍整體戰力,標案嚴格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廠商卻仍以不實文件或其他方式,做為規避驗收的違法行為。
8軍團也強調,軍方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持續與檢調及相關單位密切協調合作,積極配合偵辦不法,來確保建軍備戰與國家安全。

橋頭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調查處進行調查後發現,航見科技負責人張男及睿揚創新科技羅姓技術主管,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組裝無人機。
檢方稱,業者同時以遮蔽產品標示,以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向8軍團交付無人機,企圖使驗收人員誤認,所使用的零組件,均符合標案規定。
涉國安法、刑法詐欺取財未遂,檢方嚴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
檢方表示,8軍團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相關無人機疑有使用中國製零組件的情形,而未支付採購價金,並主動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專案小組於11日前往2間科技公司等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到庭。
檢方提到,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男、羅男等2人,涉犯違反《國安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法院裁定,被告張男羈押禁見,羅男則由法官諭知請回。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表示,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及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及相關法令規範。
郭景東強調,檢方將依法嚴查,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或其他方式,規避驗收等行為,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建軍備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