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職場霸凌反遭4次申誡?金門醫院護理師控「秋後算帳」 工會喊話衛福部調查

醫護過勞

衛福部金門醫院爆發職場霸凌及勞資爭議。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一名金門醫院約用護理師在反映排班問題、提出勞資爭議及職場霸凌申訴後,陸續遭遇考核、4次申誡等行政處分,質疑申訴過程及後續處置是否涉及報復、打壓工會及秋後算帳,要求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

對此,醫福會副執行長王玉瑋表示,醫福會督導全台26家部立醫院,先前已赴金門醫院實地調查;針對職場霸凌部分,護理師與護理長雙方均曾提出申訴,經調查後兩案均認定不成立,調查小組共6人,包含外部法律及心理專業人士,院方調查期間也將遭申訴的護理長調離原單位,以避免影響調查。

金門醫院院長徐德福則表示,護理師赴陸旅遊遭處分一事,並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是依院內行政管理規範辦理;院方也曾在新進教育訓練及後續會議中告知赴陸須事前申請、請假,返台後還須完成相關程序,並留有簽名紀錄,因此交由考績委員會審議。

17人連署反映排班,工會稱僅1人持續救濟

根據護理師丈夫在記者會上的說法,這起爭議最初並非妻子單獨與護理長發生衝突,而是源自門診部門排班及管理問題。家屬指出,當時共有17名同仁共同連署,向金門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更換陳姓護理長。

護師工會顧問陳玉鳳則表示,最初共有7名護理人員向工會求助,其中2人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但後續多數人退出,目前僅剩1名會員持續救濟。工會認為,若員工提出申訴、檢舉或尋求工會協助後,反而接連面臨不利處分,恐形成寒蟬效應,因此要求主管機關從整體事件時序調查。

家屬則指控,妻子後續成為主要被針對對象,包括遭院內孤立及公務群組中的言語衝突,並認為院方有「抓交替」之嫌。不過,相關指控目前主要來自家屬及工會,是否涉及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仍待調查釐清。

父親中風、女兒就醫,請假爭議成衝突起點

家屬指出,113年7月間,護理師同時面臨父親中風及女兒返台就醫的家庭照顧需求,已依門診規定填寫預假,並多次向護理部主管反映,希望協助安排人力;主管當時也曾回覆「已請護理長協調」。

不過,7月8日上班當天,護理長仍致電查勤,後續演變成曠班爭議。家屬主張,院方前一天其實已安排其他同仁代班,卻仍在隔日查勤並認定妻子未到班,質疑處理方式是否合理。

此外,女兒因疾病需頻繁跨海至台灣接受治療,家屬稱護理師均依規定提前填寫預假,甚至曾排在第一順位,但班表公布後,假期卻安排給沒有預假的其他同仁,護理長還要求她自行詢問對方能否回來代班。

家屬認為,護理師按照規定提出請假,又有實際照顧生病孩子的需求,卻在請假問題上屢遭刁難,成為後續衝突的重要原因。

職場霸凌申訴》醫福會:雙方申訴均不成立

針對工會指控職場霸凌,王玉瑋表示,這起事件並非只有護理師單方面提出申訴,護理師與護理長雙方均曾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經調查後兩案最後均認定不成立。

王玉瑋指出,調查小組共6名委員,其中包含外部法律及心理專業人士;為避免影響調查,院方調查期間也先將遭申訴的護理長調離原單位。

對於工會質疑調查過程讓陳情人感受像遭「質問」,王玉瑋表示,調查必須同時聽取院方與陳情人的意見,在確認事實過程中,詢問方式可能讓陳情人感受不佳,「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致歉」,未來會注意詢問語氣。

院方4月聲明:零容忍職場霸凌,禁止報復申訴人

金門醫院今年4月1日發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處理聲明,強調保障員工執行職務時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對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及就業歧視採取零容忍立場。

院方表示,員工遇到相關情況可保存錄音等證據並提出申訴,院方接獲申訴後將採保密方式調查,若查證屬實則予以懲處;其中更明定「絕對禁止」對申訴人、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進行報復,如有報復行為也將予以懲處。

護師工會因此認為,本案在員工提出勞資爭議及職場霸凌申訴後,又陸續出現考核、申誡等爭議,是否符合院方所宣示的「禁止報復」原則,應由院外第三方調查。

一年前赴廈門遭4次申誡,院方、工會爭執處分依據

本案另一項爭議,是護理師一年前赴廈門旅遊,後續遭院方4次申誡。

徐德福表示,院方並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是依院內行政管理規範辦理。當事人在新進教育訓練及後續病房會議中,都曾被告知赴陸須事前申請、請假,返台後也須完成相關程序,院方並留有簽名紀錄,因此案件交由考績委員會審議。

但陳玉鳳質疑,當事人是依勞動契約進用的約用護理師,並非公務人員,院方工作規則也未明確載明赴陸旅遊、申報或通報義務,因此質疑4次申誡的具體法令及規範依據。

工會進一步認為,相關旅遊行為發生於較早之前,卻在勞資爭議及工會介入後重新被檢視,因此要求釐清檢舉來源、處分時序,以及其他約用人員是否也曾因相同情況遭受處分,以確認是否存在選擇性處理。

病假期間遭要求返院,家屬控19分鐘4通電話

最新爭議則發生在8月。家屬表示,護理師因長期爭議導致身心狀況惡化,8月12日因身體不適及憂鬱症急性發作請病假,護理長當晚也回覆會調整翌日人力。

但隔日上午9時03分,金門醫院收發室致電要求她中午前到院簽收公文。家屬表示,妻子仍在病假期間,仍於看診後上午10時41分返回醫院,簽收後才發現是院長前一天簽發、要求她當天繳交申訴書的公文。

下午3時54分至4時13分間,人事室又接連打出4通電話,要求她再次返院簽名。家屬稱,妻子服藥後正在休息,最後仍於下午4時55分返回醫院遞交文件,質疑院方未考量病假員工的身體狀況。

工會要求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院方是否知悉當事人當日正在請病假、公文是否確有當日送達的必要,以及是否有其他方式完成送件。

護師工會7項訴求,要求衛福部外部調查

護師工會表示,目前已向衛福部、金門縣政府、勞動主管機關及監察體系提出申訴、檢舉及陳情,並提出7項要求,包括由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重新調查職場霸凌、4次申誡、刑事告訴及工會代理等事件的時序與關聯;撤銷4次申誡、重新檢視114年度考核,並要求院方提出約用護理師赴陸旅遊須事前申請的明確依據。

工會另要求調查院長、人事主管及相關主管是否涉及違法失職、報復或打壓工會,立即停止不利措施,建立反報復及公開監督機制,並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及衛福部30日內提出書面回應及改善時程。

目前雙方對部分事件的時間點、申訴程序及處分依據仍有不同說法。醫福會表示,雙方職場霸凌申訴均不成立;金門醫院則強調赴陸處分是依院內行政管理規範辦理,並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金門醫院約用護理師因排班、請假及職場霸凌申訴等問題,與院方爆發長期勞資爭議,如何兼顧申訴權益與工作環境,也成為本案爭議焦點。(圖片來源/台灣護師工會提供)

護師工會及家屬則認為,問題不只在於單一霸凌申訴是否成立,而是從排班爭議、勞資調解、職場霸凌申訴,到後續考核、4次申誡及病假期間的行政要求,是否存在關聯性。

因此,本案後續仍待釐清的核心,包括各項處分是否具有明確依據、同類案件是否採一致標準,以及員工提出申訴或尋求工會協助後,後續不利處分是否與申訴行為存在關聯。相關指控是否成立,仍有待金門醫院及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