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田醫院「廠商代刀」正副院長遭起訴》醫改會揭最大漏洞:有法規卻難防違規

醫界弊案

高雄知名骨科與脊椎名醫、博田國際醫院院長謝榮豪及副院長蕭家傑,涉嫌於多起手術中,讓未具醫師資格的醫療器材廠商業務員進入手術室,協助測量連結桿、操作機械手臂定位器,甚至攪拌骨水泥,遭檢方認定涉及違法執行醫療核心業務。

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謝、蕭及3名醫材廠商人員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提起公訴。

值得注意的是,衛福部才在今年8月3日發布「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明確規範醫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的條件、可從事的工作,以及不得碰觸病人、不得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醫療器材等紅線,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建立申請、審查、紀錄、稽核及檢舉機制。

「不是沒有法,是真的有法。」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採訪時指出,從過去多起「醫材商代刀」事件一路到這次博田案,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是法規完全不存在,而是為什麼已經有法律、有規範,違規行為卻仍可能發生?

醫材商可以進手術室,但「只能做這些事」

根據衛福部最新指引,醫療器材商人員並非一律禁止進入手術室,而是在「臨床必要」的前提下,提供醫療器材相關的軟硬體操作說明、規格參數技術諮詢或故障排除。

不過,指引也明確劃出紅線,醫材商人員不得涉及診斷、治療、護理或其他應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的專業技術,也不得直接接觸病人、操控直接作用於病人的醫療器材、下達醫療指示,或從事其他直接涉及病人處置的行為。

換句話說,醫材商人員可以「教、說明、排除設備問題」,但不能取代醫療人員實際執行醫療工作。

此外,醫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還必須符合臨床必要性,並遵守「最少人數、最短時間、最低干擾」原則。醫療機構也必須建立申請及審查程序,由手術醫師或臨床單位提出申請,說明進入目的、支援內容及臨床必要性,經相關主管核准後才能進入。

指引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必須確認醫材商人員身分及資格,記錄姓名、所屬公司、開刀房、進出時間及支援內容,相關紀錄至少保存3年;醫材商人員也須接受至少2小時的感染管制、病人安全及隱私維護訓練。

而最重要的一項改變,是如果手術過程確有醫材商人員在場的必要,手術團隊必須在手術前告知病人或家屬原因與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

醫改會:不是沒有法,而是「為什麼有法還是會發生?」

林雅惠指出,從過去台中榮總事件一路到這次高雄博田案,其實都可以看到醫材廠商進入手術室、甚至涉及實際操作的問題。

「確實有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

她強調,這並不是一個完全沒有法律規範的領域,「無論是《醫療法》或《醫師法》,其實都有針對非醫師身分或非醫療身分不得從事醫療行為的規定,而且這些都已經有刑事責任。」

因此,博田案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個別醫師或醫材業務是否違法,而是更大的制度問題。

「並不是沒有相關的法規,其實是有的。那為什麼還是會導致這樣的一個情況?」

林雅惠認為,衛福部新指引雖然大致有對應到醫改會過去提出的訴求,包括強化灰色地帶管理、紀錄保存及病人書面同意等,但指引本身仍有不足。

她指出,指引強調醫材廠商「不能執行醫療行為」,「其實剛剛已經講,其他相關法規都有去明定了,因此新指引某種程度上是再次重申既有法律。等於說有點像是在重申這樣一個法條,他應該要去遵守。」

真正的問題是,如果違規行為發生在醫院內,而且甚至是醫院高層默許、帶頭,單靠一紙指引恐怕難以防堵。

「如果從過去案件可以看到,其實是有高層默許或帶頭的情況,這個情況其實單靠這個法規或指引,恐怕還是不夠的。」

延伸閱讀:台中榮總「廠商代刀」2醫師遭起訴求重刑 揭開手術室不能說的灰色地帶

最大問題:誰知道手術房裡到底發生什麼?

林雅惠認為,醫材商進手術室管理真正困難的地方,在於手術過程具有高度封閉性,外界很難知道裡面實際發生什麼事。

「手術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基本上只有參與的人才有辦法知道,病人往往也不知道手術房裡究竟有哪些人。」

她進一步指出,「除非是像門診手術,有時候可能只需要表面麻醉或半身麻醉,可是很多時候,你是不知道在這個手術房裡面有參與的人有多少。」更重要的是,病人也未必知道哪些人具有合法醫療資格、哪些人是醫材廠商人員。

因此,林雅惠認為,這類事件非常仰賴醫院內部的自律、吹哨機制,以及主管機關的監管。「如果本身並沒有資訊完整揭露,民眾其實是不會知道的。」

「簽同意書」不等於病人真的知情

新指引要求醫材商人員進手術室前,應告知病人或家屬原因與工作內容,並取得書面同意。不過,林雅惠認為,這裡還有一個關鍵問題:同意書到底要怎麼寫?病人又能否取得完整資訊?

她指出,目前指引雖然要求書面同意,卻沒有提供一個更具體的同意書版本或內容標準。「到底要怎麼讓民眾做出這個告知同意?」

例如有些複雜手術可能有主要執刀醫師,也可能有其他醫師參與或提供技術指導;如果醫材廠商因為要協助儀器操作而進入手術室,又應該如何在同意書上呈現?

「例如他是為了要知道這個儀器的操作,所以進到手術室,這部分應該要怎麼在同意書上呈現,或是告知義務?」林雅惠認為這些目前仍缺乏更細緻的規範。

她也提醒,病人「有簽名」不代表就真正完成知情同意。過去醫改會推動手術同意書改革時,就發現不少病人即使簽了同意書,仍可能不知道手術的方式、必要性、風險及替代方案。

「其實有很多醫療爭議也說有同意書,但病人卻反映沒有被告知相關的風險。」

因此,醫改會也認為真正的告知同意,不應該只是把責任轉化成「請病人簽名」,而應該讓病人有足夠時間理解自己將接受什麼樣的醫療處置。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手術室是病人難以掌握的封閉空間,究竟有哪些人員參與、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民眾往往無從得知;若違規行為涉及院內高層,單靠醫院自律恐怕不足,除了建立吹哨機制,也需要主管機關後續稽核與監管。(圖片來源/Magnific)

廠商紀錄保存3年,病歷卻要保存7年

除了同意書,林雅惠也點出新指引另一個值得釐清的問題: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紀錄,到底算不算病歷的一部分?

目前指引要求相關紀錄至少保存3年,但現行病歷保存規範則有更長的保存期限。

「現在指引是講說,相關的紀錄必須保存3年,但是我們現在病歷其實必須要保存7年,所以這部分沒有同步。」

她認為,既然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的資訊,可能涉及病人接受醫療處置的重要過程,就應進一步釐清是否屬於病歷或病人醫療紀錄的一部分。

若病人日後想知道自己接受手術時,到底有哪些人參與、醫材商人員是否在場,又能不能調閱相關資料,這些都不能只靠指引帶過,必須有更清楚的制度設計。

院長、副院長都涉案...「怎麼期待院方自己管理自己?」

這次博田案另一個受到關注的地方,是涉案者包括院長及副院長。

林雅惠直言,當違規者本身就是醫院高層,院內自律與吹哨機制就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如果今天是高層,或是院所的重要決策者,內部的吹哨保護機制到底有沒有?」林雅惠指出,過去醫改會之所以一直強調「重罰」與吹哨機制,並不只是為了處罰,而是要讓醫院建立真正有效的內部監督。

她也提到,當高層自己就是違規者時,要如何期待院方自己嚴格管理。因此,除了醫院內部必須有真正有效的吹哨制度,還必須強化吹哨者的身分及工作權益保護;另一方面,主管機關也必須建立主動稽查與監管機制。

「指引歸指引」沒有監管仍可能一再重演

林雅惠認為,這次新指引的方向並非完全沒有作用,至少已經把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條件、行為紅線、身分辨識、訓練、紀錄及病人同意等要求寫得更明確。

但她強調,「指引歸指引」,真正的關鍵仍是後續如何執行。

只是醫療現場的特殊性在於,很多違規行為發生時,病人根本不可能自行判斷。「民眾只能靠院方跟主管機關的強烈作為。」

她認為,若只是頒布規範,卻沒有後續稽核、查核與處分,最終仍可能陷入「規定是一回事,實際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的循環。尤其當醫材廠商進手術室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必要性時,更需要明確區隔「技術支援」與「醫療行為」。

「現在如果醫材商進入手術室,他雖然已經說是在技術指導,但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去做?」這才是制度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

對病人而言,最重要的並不是知道醫材商「可以進手術室」,而是要確保進去的人是誰、為什麼進去、做了什麼,以及有沒有越過醫療行為的紅線。

林雅惠認為,未來除了完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管理規範,更應該強化病人取得完整醫療資訊的權利、明確規範相關紀錄保存及調閱方式,同時建立真正能運作的院內吹哨機制,以及主管機關的主動監管。

否則,即使法律與指引都已經存在,當違規行為發生在手術房這個病人無法看見的空間裡,「誰真的動了手、誰真的操作了器材」,仍可能只有現場的人知道。而這恐怕才是「醫材商代刀」事件一再引發爭議後,最需要被補上的制度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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