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瘦針違規案件頻傳》消基會:沒處方、沒病歷...消費者權益恐陷三不管

醫藥保健

「瘦瘦針」近年成為熱門減重藥物,卻也伴隨違規販售、非正規管道取得及自行施打等問題。

台南新化區衛生所日前爆出以衛生所名義採購780支「胰妥讚」、「猛健樂」等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衛生局查核時僅剩5支,其餘775支流向及使用情形引發關注;衛生所長吳政達則坦承,主要提供親友、同事使用,並稱以成本價轉供、沒有從中獲利。

就在事件引發討論之際,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5日公布今年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專案稽查結果,全台稽查448件,查獲80件違規,裁處金額共236.85萬元,違規樣態包括非藥商擅自執行藥商業務、藥品調劑未依規定程序,以及未憑處方箋販售處方藥等。

對此,消基會名譽董事長吳榮達接受《信傳媒》電訪時先直言,「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目前對於瘦瘦針的違規流通,似乎仍缺乏積極查緝。」他指出,相關問題恐怕不只發生在單一衛生所,部分醫美診所也可能存在未經醫師看診、開立處方,就由診所或醫療機構人員將藥品私下流出的情況。

他表示,若瘦瘦針這類藥品未經正常醫療程序流通,民眾不僅可能面臨用藥安全風險,也會讓藥品流向、使用紀錄及後續責任追查更加困難。吳榮達認為,主管機關應強化藥品管理與稽查機制,不能只在個案曝光後才介入處理。

延伸閱讀:瘦瘦針流向不明只是表面 藥師揭3大漏洞:處方、冷鏈、藥害追蹤恐失守

448件查80件違規,瘦瘦針亂象不只「網路販售」

食藥署表示,為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的流向及使用管理,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進行專案稽查,並自2025年10月起將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申報藥品流向資料。

今年稽查448件中查獲80件違規,除了違規販售,也包括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藥品調劑程序不符規定,以及未憑處方箋販售處方藥。

在網路管理方面,食藥署也透過Meta公司的消費者政策管道,要求下架違規販售藥品貼文1374則,另請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協助遮蔽5件涉嫌詐騙網頁。食藥署並以「猛健樂」、「猛健樂旅行社」等關鍵字巡查18家網路電商平台及Google搜尋結果,共瀏覽576件相關頁面,目前未查獲旅行社招攬民眾赴海外購買相關藥品的違規廣告。

不過,吳榮達認為,真正需要注意的不只是網路上「賣不賣藥」,而是藥品進入醫療院所後,究竟如何被管理。

780支瘦瘦針只剩5支...消基會:問題不只「有沒有賺錢」

針對新化衛生所大量採購瘦瘦針,卻有775支無法提出相應處方箋,吳榮達認為,第一個問題是藥品進貨及後續流向。

「它是用衛生所的名義進貨,事實上進的量蠻大的,然後再轉給朋友。」吳榮達表示,即使不討論是否有收取費用,處方藥由醫療機構名義大量取得後,再轉供一般民眾使用,本身就涉及藥品管理及流通問題。

第二個問題則是藥師調劑。

他指出,藥品應經過藥師調劑;如果衛生所內有聘藥師,應由藥師依規定處理,如果沒有聘藥師,則應透過合法藥局,由藥師進行調劑。

而他認為這起事件最大的問題,是患者根本沒有經過醫師診斷。

「你要給一般民眾施打,這應該要經過醫師的診斷,診斷完了以後再開處方,但這個案子完全沒有。」

吳榮達表示,正常醫療流程應該是病患就醫,經醫師評估後判斷是否有使用藥物的必要,再開立處方並留下病歷紀錄;若完全沒有看診及處方,就無法建立完整的病歷資料。「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沒有一個完整的病歷登載。」

沒病歷、沒處方...藥害發生後「怎麼追」成難題

對消費者而言,更值得注意的是,若透過親友、非正式管道取得瘦瘦針,日後真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可能面臨的不只是健康問題,還包括「如何證明自己用了什麼藥」。

吳榮達指出,藥害救濟制度並不是所有吃藥、打針後出現問題的情況都能申請。

他提醒,藥害救濟有排除條件,如果沒有經過醫師看診、沒有依醫師處方,也沒有經過藥師給藥,而是自行取得藥品後施打,可能涉及不當使用,進而影響藥害救濟資格。

另一種情況則是民眾自行從國外取得、攜回未經我國核准的藥品或針劑,若發生藥害,也可能不在藥害救濟範圍。

因此,他強調,正常的醫師診療、處方及藥師調劑,不只是「形式上的程序」,也關係到患者後續是否能留下完整的用藥證據。

吳榮達進一步指出,若是透過違法或非正式管道取得藥品,通常也不會有正式收據,更不會留下醫療院所病歷。他強調,如果提供藥品的人或協助施打的人事後否認,在缺乏收據、病歷或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消費者可能面臨舉證困難,進而影響後續損害賠償或救濟。

瘦瘦針不是人人都能打!醫療院所也有「告知」責任

除了藥品取得是否合法,吳榮達指出,醫師依《醫師法》負有告知義務,在使用瘦瘦針前,應先向患者說明藥物適用條件、個人身體狀況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不能在未充分評估下就直接施打。

他表示,以減重用瘦瘦針為例,是否適用須由醫師依個案評估,包括BMI是否達到相關適應症標準,以及是否合併其他慢性疾病,並非所有人都適合使用。此外,瘦瘦針可能引發胰臟炎、噁心、嘔吐及腸胃不適等不良反應,醫師都應事前向患者充分說明。

吳榮達強調,若醫療人員未盡告知義務,患者在使用藥物後出現身體傷害,除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外,民眾也可進一步評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過,實際責任仍須視個案事證及法律認定而定。

食藥署也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屬處方藥,須經醫師專業評估開立處方,並由藥師調劑後給藥;2026年7月更公告semaglutide及tirzepatide成分藥品的風險評估及管控計畫,要求確保患者使用前接受專業評估與處方。食藥署今年2月曾提醒,國內核准用於體重控制的GLP-1受體促效劑包括tirzepatide、semaglutide及liraglutide,使用前應與醫師充分討論並接受評估。

吳榮達指出,若醫療院所只強調「瘦身效果」,卻沒有清楚說明適用條件、身體狀況及可能副作用,患者就可能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出用藥決定。

瘦瘦針可能引發噁心、嘔吐、腸胃不適等不良反應,吳榮達表示,醫師使用瘦瘦針前,應向患者說明適用條件、個人身體狀況及可能的不良反應,落實用藥告知義務。(圖片來源/Magnific)

從「事後抓違規」轉向「事前抓異常流向」

今年448件稽查中有80件違規,吳榮達認為,這也凸顯主管機關不能只靠個案被檢舉或事後查緝。

他以這次新化衛生所事件為例,之所以會被發現,是因藥商對衛生所大量採購瘦瘦針感到異常,進一步引起主管機關查核。「我覺得主管機關要從這次事件得到教訓,甚至要加強查緝頻率。像這樣會涉及人體生命、健康風險的藥劑,應該要從立法上做管理。」

他認為,對於這類使用量快速增加、又直接涉及人體健康風險的注射藥品,政府應該強化異常流量管理。

例如藥商若發現特定醫療機構進貨量明顯異常,是否能建立更明確的通報機制,由主管機關進一步查核;主管機關也應針對異常流向主動進行稽查,而不是等問題發生後才追查。

食藥署目前已將GLP-1受體促效劑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藥商須依法申報流向資料。這也代表未來除了「有沒有違法販售」,如何利用既有的追溯追蹤資料辨識異常流向,將是藥品管理能否再往前一步的重要課題。

54件不良反應通報,消費者別把瘦瘦針當一般減肥產品

除了非法取得及流向問題,瘦瘦針本身也存在用藥風險。

食藥署表示,自2023年起,國內接獲GLP-1受體促效劑用於體重控制的不良反應通報約54件,症狀包括腸胃不適、低血糖、噁心、嘔吐及注射部位不適等。

吳榮達認為,這波瘦瘦針熱潮已不能只看成單純的減重市場問題,而應從藥品安全、消費者知情權及政府監管三個層面共同檢視。他建議,主管機關可針對此次事件,進一步發函給各醫療院所,加強醫療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對瘦瘦針的藥品管理宣導,避免處方藥透過醫療體系內部私下轉讓或流出。

對消費者而言,則應記住,瘦瘦針不是一般保健食品,也不是「朋友打了有效、自己就可以跟著打」的減肥產品。

從醫師評估、處方,到藥師調劑、藥品保存及後續追蹤,每一個環節都有其必要性。當藥品脫離正常醫療體系,看似省下了時間或費用,卻可能同時失去最重要的安全保障,以及發生問題後可以追溯、救濟的依據。

而新化衛生所780支瘦瘦針事件,也讓一個更大的問題浮上檯面:當高價、熱門的處方藥大量流入醫療體系時,政府能否在藥品真正流到消費者手中之前,就及時發現異常?

back to top
navbar logo